一纸终审判决,确认了两个快3岁的龙凤胎与一位已婚董事长之间的亲子关系,却没能解决孩子们最现实的问题,户口。这起发生在江苏的案件,将非婚生子女的权益困境再次推入公众视野。
相识与生育:一段开始于校友公司的关系
袁圆(化名),43岁,南京人,长期从事金融行业工作。她回忆,2021年11月,她在上海一位校友的公司里结识了老乡张博(化名),彼时的张博已在南通经营一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两人互加微信后逐渐走近,确定了恋爱关系。袁圆称,她曾如实告知对方自己处于离婚状态,而张博的婚姻状况,她是从公司员工口中得知的。她提出分手,对方并未同意。
2023年5月,袁圆发现自己怀孕。据她描述,张博得知后表示不要孩子,两人多次争吵。2024年1月,她生下一对龙凤胎,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写着张博的名字。然而,张博始终不承认与孩子存在血缘关系,也拒绝履行抚养义务。
鉴定与诉讼:证据链上的博弈
为给孩子一个法律上的身份,袁圆委托苏州一家机构进行DNA鉴定。结果显示,在排除同卵多胞胎、近亲属外源干扰的前提下,支持张博为两名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2025年1月,袁圆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之诉。庭审中,张博提交了袁圆与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签订的《助孕协议》,主张孩子系试管受孕、与己无关,并拒绝配合司法鉴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交往期间多次讨论子女性别、取名等话题,张博在得知怀孕后还要求袁圆出具保密保证书,足以表明双方曾有明确的生育意愿;而他主张的“试管受孕”缺乏充分证据支撑。在其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又拒绝亲子鉴定的情况下,袁圆所举证据已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2025年5月,一审判决确认亲子关系成立。
张博不服,上诉至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张裁判不能脱离客观医学事实。耐人寻味的是,二审中他主动申请DNA亲子鉴定,袁圆亦表示同意,但张博最终未按期缴纳鉴定费用,鉴定机构因此退案。法院认定,应由其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026年7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同时明确指出:张博在自身有家庭的情况下与袁圆保持婚外性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对两人的关系应作否定性评价——但孩子已然出生,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要求正视这一事实。
困局未解:判决之后的现实难题
赢了官司的袁圆,如今却卡在了落户环节。她希望孩子随母落户南京,但户籍地派出所表示,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需要父亲到场作情况说明。而张博已将她的电话、微信全部拉黑。
记者以市民身份咨询派出所得到的答复印证了这一程序要求:上户时父母双方须持相关证件亲自到场确认。
面对记者求证,张博的回应耐人寻味:“这小孩究竟与我有没有关系或者有什么样的关系,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我没有办法表态。”他还强调自己保留申请再审的权利。
一场没有赢家的纠纷
这起案件的法律逻辑是清晰的:法律推定规则的设立,正是为了防止当事人以拒不配合的方式逃避责任;对婚外情作否定性评价,则体现了司法的价值导向。但判决之外,真正的困局留给了三个无辜的孩子,没有户口,就无法办理医保,也无法正常入园入学。
亲子关系已在法律上得到确认,父亲一方的配合义务却仍在悬置。当成年人之间的情感纠葛落幕,如何让“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不止停留在判决书里,或许才是这起案件留给社会更需要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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