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容城县综合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容综执住罚决〔2026〕34 号),中铁九局集团雄安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核准手续擅自处置建筑垃圾,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2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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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线索来源于河北省固体废弃物处置与循环利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问题线索。经执法机关调查核实,2024 年 7 月至 9 月,中铁九局集团雄安建设有限公司承接容城县白塔村绿色拆除施工项目建筑垃圾清运业务,在未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前提下,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处置总方量达 305955 立方米。

经核查相关施工合同、询问笔录、外运台账、确认单以及企业承诺书等系列证据,完整锁定违法事实。该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体量达到裁量基准中 “严重” 违法情形。鉴于该企业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主动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节,执法部门在法定裁量区间内予以从轻处理。

执法机关依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申请。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参照河北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容城县综合执法局作出处罚: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 25000 元。

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