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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智慧停车平台起诉长沙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宣判。这家名下17台车辆长期停在株洲路内泊位的租赁公司,被法院判决全额支付欠付停车服务费10421.5元及逾期利息。

案情回顾:17台车两年内共欠付1万余元停车服务费

经统计,2024年9月至2026年8月期间,被告长沙某租赁公司名下共计17台车辆在株洲路内泊位累计产生停车费10421.5元。

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但被告拒绝支付费用。面对催收,被告辩称:车辆已对外出租,公司对驾驶员产生的停车费“不知情”,要求公司承担停车费“不符合常理”。

法院判决:租赁关系是内部的事,对外还得所有权人担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名下多台车辆在案涉路段多次停放,以实际停放行为表明接受停车服务,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被告与承租人之间的车辆租赁关系属于内部民事法律关系,不影响被告作为车辆登记所有权人对外承担责任。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费用应由被告承担,被告可在履行付款义务后依据租赁协议向承租人追偿。

外地车牌不是“免单金牌”

第一,外地车牌不再是“追缴盲区”。此前株洲停车欠费诉讼主要针对株洲本地车辆,部分外地牌照车辆车主心存侥幸,认为“跨个市就查不到我”。本案明确宣告:只要在株洲路内泊位停车,无论车牌归属地,欠费照样起诉、照样判、照样执行。

第二,租赁公司不能再拿“车是租出去的”当挡箭牌。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谁就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租赁公司想“甩锅”给承租人,法院不支持。

停车欠费补缴方法

线下补缴:联系泊位管理员,通过停车小票扫描二维码进行补缴。

线上补缴:微信搜索“株洲停车官微”服务号,输入车牌,选择“欠费补缴”,勾选订单完成缴费。

如有任何疑问,可拨打客服热线 :0731-22898949

记者丨龙艳军

审核丨彭建南 刘跃辉

校对丨符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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