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项决策部署,持续纵深推进全州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整治物业行业乱收费、服务不作为、履职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压实物业企业主体责任。现将我州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的第十批物业服务领域典型违规违法案例通报如下,警示全州各物业服务企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立行立改,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案例一:和政县和汇家园小区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被清退
案件情况:和政县和汇家园小区由和政县如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政县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服务期间由于该企业运营管理不规范、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群众满意率低等问题,致使物业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水平始终难以有效提升,群众反映强烈。严重违反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和政县住建局、城关镇、梁家庄社区指导小区依规重新选举产生新一届业委会,并依法清退和政县如家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重新引进优质物业企业进驻提供服务,现已完成新旧物业退出交接手续,新选聘的物业企业已进驻提供物业服务。
案例二:东乡县河滩廉租房小区物业公司履约不到位被清退
案件情况:东乡县河滩廉租房小区由东乡县东美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东乡县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物业服务履职严重不到位,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设施设备长期失修失保,同时存在服务意识淡薄、小区安保管理缺位等突出问题,业主投诉量居高不下。此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极度混乱,长期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设施维保费用、垃圾清运费等违规违约行为,严重违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责任,严重违反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东乡县住建局通过指导属地镇、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对东乡县东美物业公司予以清退,现由县属国有物业公司进驻提供物业服务。
案例三:东乡县金强小区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被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东乡县金强小区由甘肃宏伊鑫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东乡县消防救援局在开展专项整治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锁闭,无人员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存在大量火警、反馈、故障等信息未处理;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均无水;地下水泵房内明杆闸阀未进行铅封或上锁;高位水箱间高位水箱无水;加压送风机未联动启动;地下水泵房水泵控制柜均处于手动状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东乡县消防救援局给甘肃宏伊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8800元。
案例四:和政县四季锦城小区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被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和政县四季锦城小区由和政县昌茂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政县消防救援局在对四季锦城小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不足,仅有1人值班且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未按实际填写,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高位水箱无水、地下水池无水、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无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
处理结果:和政县消防救援局给予和政县昌茂盛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28200元。
案例五:临夏市和骏馨苑小区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被责令退费整改
案件情况:临夏市和骏馨苑小区由临夏和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托管服务,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在物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中发现,该小区自来水收费存在违规问题,根据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临市发改发〔2025〕25号)文件精神,临夏市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2.35元/m³,随水价一并代收污水处理费(居民0.95元/m³)及水资源税0.2元/m³,居民用水终端价格应为3.50元/m³。根据《关于转发〈甘肃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临市物业发〔2024〕49号)文件精神,普通住宅小区自来水二次增压费用属于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得单独收取。该公司代售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6元/m³,超出0.1元/m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针对上述违规收费行为,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处置,向临夏和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与要求。目前该物业公司已完成整改,向业主全额清退违规超额收取的费用共计1906.25元。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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