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曹晶瑞)10月23日,记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明确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任务,要求各地结合城市体检结果,将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老化、公共服务和公共空间短缺、功能产业和发展活力有待提升的街区厂区作为改造提升对象,统筹确定改造提升范围和实施时序。制定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将城市设计要求纳入项目实施方案,引导街区厂区高质量改造提升。
《指导意见》提出各类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重点。其中提到,推动老旧厂区功能转换。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改造提升老旧厂房,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景观环境,适应产业升级需要。盘活闲置厂区厂房,植入科技、商业、文化、体育等新业态,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活化利用工业遗产。鼓励市场化改造和长期运营。
依据《指导意见》,还将推动老旧商业街区业态升级。改造提升老旧商圈、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完善服务设施,优化交通组织和慢行系统,提高空间品质。引导商务楼宇开放底层空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商业业态升级,打造街区文化品牌。
推动老旧生活街区品质提升。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品质提升,推进小微公共空间整治提升,提高老旧生活街区宜居水平。梳理街区特色文化资源,延续街区生活记忆。盘活闲置房屋,扩展“家门口”就业空间。
推动老旧交通枢纽及周边街区融合发展。实施老旧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设施与周边街区一体化改造提升,推动站城融合与产业升级。加强轨道交通场站与周边片区立体复合利用。改造利用闲置交通设施,植入新产业、拓展新功能。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利用。通过“微更新”等方式,持续推动历史文化街区镇区保护提升,延续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持续做好街区镇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鼓励多元活化利用,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保障机制。健全全生命周期实施机制。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鼓励运营单位参与项目规划设计建设,一体谋划推进改造提升和运营管理。搭建协商共治平台,引入专业力量,引导公众参与。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模式。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支持各类企业参与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规范市场化运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金融支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引导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
据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指导各地落实好国家“十五五”规划任务,推动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提升,提高全国老旧街区厂区改造水平。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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