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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湖边空气清新,很多本地人喜欢到城市河湖边上晨练、散步、慢跑,既能活动筋骨,又能放松心情。浙江有一名男子,这天一早照常到家附近湖边晨练,沿着湖岸慢跑的时候,忽然看见湖面中间有一个人影。一开始他以为是谁正常下水游泳,走近定睛一看才发现,这名四十岁左右的女子,身上没有穿泳裤泳衣,直接在湖里裸泳,当时岸边还有早起遛弯、带孩子的路人,场面十分尴尬。男子看到之后,一时不知道该不该上前劝说,这件事传开之后,很快在当地引起不小的讨论。

不少网友看到这件事,第一反应是觉得个人爱好不该被过多干涉,游泳锻炼身体本身没有错,但是裸泳和普通游泳完全是两回事,它已经不单单是个人自由的问题,触碰了公共秩序和文明底线。

首先要明确一点,在公共水域裸泳,并不是简单的“不拘小节”,属于违法行为。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湖泊属于公共开放区域,不是私人泳池,任何人都有权来到湖边散步、游玩,不属于私密空间。不管当事人是觉得裸泳自在、没有束缚,还是习惯了这种方式,只要在公共水域裸露身体,就有可能对周边路人,尤其是老人、小孩造成不良影响。

很多人会辩解,觉得一大早人不多,应该没关系。但是“人少”不等于“没有其他人”,也不等于这里就是私人空间。晨练的市民、上学路过的学生、带小朋友出来遛弯的家长,随时都有可能经过。成年人看到尚且尴尬,心智还不成熟的孩子撞见,很容易造成心理不适,家长也会十分反感。

其次,野外湖泊裸泳,还有巨大的安全隐患,这也是很多人容易忽略的。

城市里面的人工湖、自然湖泊,看着水面平静,水下情况非常复杂。水下可能有深浅不一的坑洼、淤泥、水草、废弃树枝、碎石杂物,很容易缠住腿脚,发生溺水风险。就算常年游泳、水性很好的人,也很难预判水下的突发状况。而且湖水温度和气温有温差,清晨水温偏低,下水之后很容易出现抽筋,一旦抽筋,在水里自救难度极大。

加上是独自下水裸泳,一旦发生意外,身上没有衣物,旁人想要施救也会有诸多不便,增加救援的难度。每年各地野外河湖溺水事故层出不穷,很多都是自以为水性好,放松了警惕,最后酿成悲剧。正规泳池有救生员、深浅分区、配套安全设施,野外湖泊完全没有这些保障,本身就不适合下水游泳,裸泳更是把风险叠加。

还有一部分网友讨论,觉得她可能是觉得泳衣束缚,裸游更放松。

喜欢游泳健身是很好的习惯,但是追求舒适不能建立在损害公共文明的基础上。想要无束缚游泳,可以选择合规的室内游泳馆,在独立私密的环境里,遵守场馆规定游泳。公共空间的自由是有边界的,一个人的自由,不能侵犯其他路人的观感和权利。你有下水游泳的权利,别的市民也有在湖边正常晨练、散步,不被裸露画面打扰的权利。

这件事曝光之后,也有很多人提出疑问,遇到这种情况,普通人该怎么处理?

第一,不要拿出手机近距离拍照、录像,更不要随手发到网上传播。随意拍摄、传播他人裸露的画面,会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自己反而会触犯法律,承担责任。

第二,可以选择温和提醒对方,告知这里是公共区域,裸泳不合适;如果对方不听劝阻,不要发生争吵冲突,及时联系湖边管理处、安保人员或者直接报警,交由工作人员、民警前来劝导处置,这是最稳妥的方式。

第三,家长如果带着孩子恰巧碰到,及时引导孩子避开,简单正向引导,告诉孩子公共场合需要衣着得体,保护好自己,也尊重别人。

网上也流传着几个误区,很多人分不清边界,在这里说清楚。

误区一:只要早上没人,在湖里裸泳就不犯法。

公共区域不以现场人数多少作为判定标准,只要是面向公众开放的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就属于违规,和现场人多人少没有关系。

误区二:只是游泳,又没有做别的出格举动,没必要小题大做。

公共文明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公共裸露本身就会对他人造成感官冒犯,法条里面也有对应的处罚条款,并不是小题大做。

误区三:野外湖游泳没事,自己会游泳就很安全。

野外河湖暗藏暗流、淤泥、水草,是溺水高发场所,多地都设置了禁止野泳的警示牌,不管穿不穿泳衣,都不建议下水。

城市的湖泊、公园,是给全体市民休闲锻炼的公共空间,文明底线需要每个人一起守护。热爱运动、想要游泳锻炼完全值得鼓励,但是一定要选对场所,守住法律和文明的边界。追求个人舒适,不能无视旁人的感受,更不能无视野外水域潜藏的生命危险。

话题讨论:如果你晨练的时候,在湖边碰到这种裸泳的情况,你会上前提醒,还是直接联系管理人员?你觉得野外公共湖泊该不该全面禁止下水游泳?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免责声明:本文为社会文明科普,请勿随意拍摄传播他人影像;野外水域野泳风险高,同时公共场合裸露身体违反治安相关规定,文明出游、文明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