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晋城市出现以在校学生为目标、专门盗窃手机SIM卡的犯罪团伙。该团伙作案手法具有较强隐蔽性:嫌疑人盗取手机卡后,将设备原位归还,导致失主难以及时察觉,待发现时,嫌疑人或已利用被盗手机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此类案件危害极大,涉及双重损害:

一是易造成诈骗案件。 被盗手机卡被犯罪分子用于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短信或注册诈骗账号,可能直接导致受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社会危害严重。

二是卡主将面临生活困扰。 一旦被盗手机卡涉案,该卡将被依法关停,卡主名下关联号码亦将受到封控限制。后续解封流程繁琐,影响正常通讯、学习、生活。

需重点防范的设备范围: 手机、电话手表、内置SIM卡的智能手表、平板电脑等可插卡通讯设备,均存在被盗卡风险。

为此,特向广大家长及师生发出以下警示:

一、加强防范意识,妥善保管个人通讯设备

学生日常使用手机、电话手表等可插卡通讯设备时,切勿将设备置于无人看管状态,更不得随意外借他人。设备应随身携带,避免脱离视线范围。

二、认清法律底线,坚决抵制“两卡”违法犯罪

出租、出借、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面临严厉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禁止此类行为,违反者依第四十四条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第三十八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出租、出借、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支付结算等帮助的,将依法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经查实,行为人还将被纳入联合惩戒,面临金融惩戒、电信网络惩戒、信用惩戒。

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如发现设备SIM卡丢失或信号异常中断、收到非本人操作的验证码短信等可疑情况,应立即联系运营商挂失,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或公安机关报告。 请各学校将此预警传达至每一位学生及家长,共同筑牢校园反诈防线。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