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内地老板注册香港公司之后,业务做大,需要在香港本地聘请员工。不少人以为,和内地一样,谈好薪资、按月发薪就完事了。
但香港的劳工、税务、强积金体系独立,雇主是有一系列法定责任的。少申报、漏登记、没买保险,轻则罚款,重则涉及刑事检控。今天这篇干货,一次性讲清楚:香港公司聘用本地员工,需要对接哪些部门、递交什么申报、有哪些红线不能碰。
提示:本文依据香港税务局、积金局、劳工处现行法规整理,适用于聘用香港本地雇员(全职、兼职、临时工),外派员工、董事、自雇人士规则会有差异,复杂个案建议咨询香港持牌会计师或劳工顾问
01 香港税务局 IRD
雇主是薪俸税的申报义务人,不是员工自己报税就完事。现在主流在ETAX 税易平台线上提交,不用再全部邮寄纸质文件,四种常用表格对应不同场景:
IR56E|新入职雇员通知
员工入职起3 个月之内递交。 只要你公司聘用员工、会发放薪酬,就要主动通知税局登记该雇员信息,方便税局建档追踪薪俸税。哪怕员工收入暂时不用缴税,申报义务依然存在。
IR56F|雇员终止受雇通知
员工离职、合约结束,需要在离职前一个月提交。 如果员工离职后会长期离开香港,还要额外留意 IR56G(离港清税表格),避免员工离港前薪俸税未清缴,牵连雇主。
IR56B + BIR56A|年度薪酬申报表
香港薪俸税计税年度是每年 4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每年 4 月税局会开启雇主年度申报。 IR56B 填每一位雇员全年收入,工资、住房津贴、现金福利、花红、奖金全部都要如实计入薪酬;BIR56A 是雇主报税总表,两者配套一并递交,税局用来核算雇员全年薪俸税。
重点提醒: 税局会交叉比对强积金供款记录、银行出薪流水。虚报薪酬、迟交表格,税局可发出罚款通知书,多次逾期情节严重还会被检控。
02 强积金申报MPF
强积金是香港强制退休保障制度,雇主责任非常刚性,现在统一走积金易 EMPF 平台线上办理登记、申报、供款,流程简化很多,不用纸质表格邮寄。 基础规则:一般雇主、雇员各承担有关收入的 5% 供款,有法定上下限:
✅ 月薪下限 7100 港币:员工不用供款,但雇主的 5% 供款义务不能免除✅ 月薪上限 30000 港币:超过 3 万的部分,双方都不需要做强制性供款,雇主和雇员每月最高强制供款都是 1500 港币
登记时间区分雇员类型,这点很多老板踩坑:
普通全职、兼职雇员:连续受雇满 60 日内,必须完成强积金账户登记
建造业、餐饮业临时工(散工):没有 60 天缓冲期,入职就要立刻登记行业计划,是高频违规重灾区。
员工离职后,雇主及时在积金易平台办理停供;雇主可以自行选择合规强积金受托人计划。 补充一个重要政策:2025 年 5 月 1 日起,新入职雇员不再允许用雇主强积金强制供款 “对冲” 遣散费、长期服务金,这个劳资成本变化,做人事预算时一定要提前考虑。
03 劳工处
很多老板会误解:聘用员工要去劳工处登记入职信息。 划重点:正常聘用、无工伤的情况下,不需要主动向劳工处申报入职。 但是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确诊职业病,申报是法定强制责任,逾期后果很重:
一般工伤(丧失工作能力):意外发生后14 天内呈报,使用指定表格 2B / 表格 2
工伤致死个案:7 天内必须呈报
职业病个案同样需要 14 天内申报.
哪怕员工说伤势很轻、不打算索赔,雇主申报义务依然不能豁免。劳工处会核查事故、保险、补偿安排,无故逾期不报会被检控、处以罚款。
04 前置硬性红线
这是所有合规事项里面优先级最高的一条,属于刑事要求: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只要你雇佣员工开工,全职、兼职、临时工全部覆盖,开工之前必须先投保雇员补偿保险,没有保险就用工属于刑事罪行,不是简单罚款。 现行最低投保额度:
- 雇员≤200 人:每宗事故保额不少于 1 亿港币
- 雇员>200 人:每宗事故保额不少于 2 亿港币
罚则:没有购买劳工险一经定罪,最高罚款 10 万港币 + 监禁两年,同时还要向雇员补偿援助基金缴纳附加费,风险极高。 很多建筑、餐饮小雇主就是忽略这一条,一出工伤事故,个人和公司资产直接面临巨额索赔。
05 长期留存义务
依据《雇佣条例》第 49A 条,雇主必须持续保存每一位雇员过去 12 个月的雇佣记录,劳工处随时有权上门查阅、调取文件。 档案建议包含:雇员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日期、职位、每期工资金额、工资周期、年假 / 病假 / 产假 / 休息日记录、年终酬金、合约终止通知等信息;符合最低工资适用条件且月薪低于标准的雇员,还需要同步留存工时记录。
这份记录也是日后计算年假工资、病假津贴、遣散费、长期服务金的依据,劳资纠纷的时候是核心证据,建议电子 + 纸质双备份。
香港用工法规和内地差异很大,不要直接套用内地用工思维。如果涉及大量员工、跨境派驻、高薪高管、建造业散工,建议提前和香港会计师、劳工顾问做好架构规划,规避罚款、刑事风险以及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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