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见一女子背影很像朋友,便上前轻拍了一下她的后肩背,发现认错人后诚恳道歉。结果女子先是报警称男子猥亵,接着起诉索赔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降到2500元,这是在“合法讹钱”吗?
事发四川资阳,2026年5月7日晚上八点多,赵女士在奶茶店门口背对道路和朋友聊天。
梁先生刚和朋友喝完酒,头脑有点迷糊,摇摇晃晃地路过。远远看到赵女士背影,身形和发型都跟自己认识的熟人很像。
他没有多想,走上前伸手轻轻拍了一下女子的左肩后背,算是打个招呼。
赵女士感觉到触碰后吓了一跳,立刻回头,见是一个满身酒气的陌生男人,以为遇上酒鬼骚扰了,吓得脸煞白,躲到了一边。
梁先生看清对方的脸后,瞬间意识到认错了人。
他赶紧向赵女士道歉:“实在不好意思,我认错人了,不是故意的,请你原谅。”
态度不算敷衍,还算诚恳,说完也没赖着,转身走了。
赵女士也没拦,但回到家后,越想越觉得那不是认错人的乌龙,是陌生男子故意的冒犯。自己一个弱女子,被一个酒鬼拍了后背,怎么想都是被猥亵了,于是在22点04分报了警。
民警来得快,调监控,做笔录,问清前后经过。
监控画面清清楚楚:一拍,一道歉,一转身,没有拉扯,没有尾随,没有第二下。
核查结论写得很干脆,没有猥亵的事实,证据不够立案标准,不予立案。
但是,赵女士那晚频繁心慌心悸,一夜失眠,就接连去了两趟医院。
诊断书上写着急性应激反应,一共花了32.95元。
接下来,她把梁先生告上了法庭,指控梁先生夜间对自己实施触碰行为,侵害了她的身体安宁与人格尊严,给自己造成了实实在在的精神伤害。要求登报道歉,赔偿医疗费32.95元,外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庭审时,赵女士坚持,哪怕梁先生嘴上说认错人,也不能抵消这次突兀触碰带来的精神伤害,医院的诊断报告,就是伤害真实存在的凭证。
而梁先生承认自己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不该在没有确认清楚身份的情况下,随手拍陌生路人,但是自己始终没有侵害对方的想法,发现认错之后立刻道歉,主观上不存在恶意。
一审法院看完监控、病历还有警方卷宗,给出了判断。
梁先生酒后不确认身份就拍打路人后背,这个行为确实欠稳重,侵犯到别人的人身安宁,理应承担一定责任,所以判令梁先生向女子书面赔礼道歉。
可另一方面,这个触碰动作短暂、力度轻,部位只是肩背,加上当场主动道歉,很难认定梁先生存在故意猥亵或者恶意侵害人格尊严的意图。
至于应激反应和这次拍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认定不足以支撑高额赔偿,所以驳回了赵女士索要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的请求。
赵女士不服,上诉,并把索赔的精神抚慰金从5000降到了2500,结果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
法院的理由很直白:梁先生拍的是肩背,不是腰臀胸等敏感部位;方式是“拍一下”,不是摸、揉、贴;认错后当场道歉离开。这三个细节叠在一起,指向的是“误认熟人打招呼”,不是猥亵,也不构成对人格尊严的侵害。
法院判了,可网友们依然有很多不理解,特别是很多女生。 有人说:不管是不是认错人,陌生人上来碰一下女生,换谁都会害怕,女生有警惕心一点都没错。
也有人说:判得有理,有没有骚扰的主观意图是关键,不能只要肢体碰到,就往猥亵上面套,这样会搞得人人自危,还怎么生活?
还有人说,现在的女生是不是太脆弱了,轻轻拍一下就要死要活。是不是想“合法讹钱”借机捞上一笔?
其实,法律分得很清楚:恶意冒犯,就严惩;无心过失,道歉即可。绝不会惯着“情绪维权、漫天要价”的风气。
法院这个判决,分寸感拿捏得很好,既守住人身边界,也防止权利被过度滥用。想要道歉可以,但对方是无心之失,你却非要人家掏钱赔偿,很难不让人怀疑,是真受到惊吓,还是冲着钱来的?
这件事也给我们都提了个醒,路上和人打招呼,尽量优先口头呼唤,减少肢体触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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