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涉酒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压紧压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柳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常态化组织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近期一批醉驾违法人员被查获,现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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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滚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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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1日11时,三江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同乐乡同乐街路段正在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滚某祥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途经此处,被执勤民警发现存在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125mg/100mL,后抽血送检,血液酒精含量123.0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02 杨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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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23时,杨某驾驶桂BR***1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古宜镇月亮街法院路段检查区域。经排查,其涉嫌醉酒驾驶,现场呼气检测数值高达300mg/100mL。经血液检测,其结果为322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极高,醉驾违法情节突出。

03 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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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23时,大队在古宜镇侗乡大道博物馆南路开展夜间整治,吴某驾驶桂B7***Y小型汽车接受执勤检查。呼气酒精检测结果98mg/100mL,进一步血液检验确认酒精含量为103.6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04 雷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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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11时,民警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古宜镇侗乡大道广悦尊酒店路段开展日间路面巡查,雷某驾驶桂BU***1小型汽车途经卡点被拦下核查。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104mg/100mL,血检结果95mg/100mL,即便是白天时段,醉酒驾驶同样难逃法律惩处。

上述四名当事人行为均已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并根据案件具体情节,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近期的整治行动中,交管大队还查获一批酒驾违法人员,一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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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交管提示:

酒驾醉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会造成驾驶证吊销、刑事追责等后果,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案例为警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这根弦,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