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街道干网格员有些年头了,管着几个老小区,事杂,这两年碰上一类事越来越多,说起来心里堵得慌。不是低保户,不是孤寡老人,是那种体面了一辈子的老人,房子卖了,钱转出去了,人还留在北京,一个人住着。
去年冬天,我管片里一个姓娄的老教授,七十八了,在家脑梗,半边身子动不了,电话就在床头响,他够不着。邻居发现他两天没出门,敲门没声,找到我,我过去也打不开门,最后叫开锁师傅破的。送医院要签字,我不是家属,签不了,站在急诊室门口等着联系他闺女。闺女在德国,电话接通是那边凌晨,她说马上订票,最快两天到。那两天是我们网格员轮着在医院守的,她到了以后也没说什么,站床边看了一会儿。你说她不关心吗,隔着八千公里,关心赶不上眼前的事。
还有回龙观那边一个八十一的老太太,闺女在英国。去年十月病危送医院,闺女回不来,是我们跑前跑后办的入院,我还垫了五千块住院费,拿着老太太给的钥匙去她家收拾换洗衣物,一趟一趟往医院送。后来她闺女在电话里谢了又谢,我说别谢了,人没事就行。事是做对了,可这种事做多了,那个界限就模糊了,好像老人身边只要还有个电话能打通,子女在不在、出不出钱,都没人问了。
海淀那边还出过一档子,八十六岁独居,子女在国外。七月下暴雨那几天,社工微信问他没回,上门敲门没声,空调外机还转着,窗帘几天没动,觉得不对,叫了民警破门,人侧卧在地板上,胳膊还能微微动,说不出话来了。社区先垫了急救费,人救回来了,再辗转联系上国外的儿子,对方紧急订票往回赶。这种事出一回,大家心里都得缓好几天。
但我得说句实在的,按照北京市养老服务条例,社区提供的探访、巡查、紧急救助,是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义务的基础上做的补充,不是把子女该扛的那份接过来。条例里写得清楚,基本养老服务分兜底保障和普惠支持,真正由政府全额兜住的,是低保、特困、失能低收入那些群体,其他老人享受的助餐助洁探访,性质上是普惠性的支撑,不是无限全包。有子女的老人,子女应当被列为探访的第一联系人,督促他们履行义务。
法律上其实不含糊。民法典写得明白,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为移民、定居海外就消失,也不因为父母提前把房子存款给了子女,这个义务就转到社区头上。道理谁都懂,可跨国追索赡养费,时差、送达、境外财产执行,每一步都是成本,社区等不起,老人更等不起。
我见过最让人不好受的一种情况,不是子女完全不闻不问。是老人自己把路走窄了。前几年有个老爷子,把中关村的三居室卖了,钱汇到慕尼黑给闺女换房子,自己留了个学校分的小两居,觉得退休金加医保够了,一个人过没什么不满意。他预判自己可以自理到老。这个预判没错,谁都是这么盼的。可身体这件事不按预判走,真到了需要人递一杯水、需要有人在手术单上签字的时候,手里没有可调动的资源,子女隔着山海,社区就成了唯一能敲开的门。
我不是说老人不该把财产给子女。自己的东西,想给谁给谁,这是权利。我想说的是,给的方式可以留一道底。北京已经有律师在做附条件赠与,房子给你,白纸黑字写明你得出养老费用、得承担探视责任,不履行可以走法律途径撤销。通州那边还在推特殊需要信托加意定监护,信托管钱,监护管事,把照护的决策和资产的支付分开,不靠人情自觉,靠制度安排。这些路子不是给所有人准备的,但它们说明一件事,资产传承和养老保障可以不是二选一。
我写这些不是想指责任何人。那批老人年轻时候吃过苦,把托举孩子当成一辈子最大的事,这种心思我理解。子女在国外扎下根,有他们的难处,隔着时差和距离,很多事不是一句孝顺就能解决的。社区该做的探访、该兜的急难,我们不会往后退。但社区的资源是给真正没有退路的人留的,善意也是有额度的。一个网格员管着上千号老人,十六个人对着一千二百个老人的生老病死,这是朝阳百子湾西社区摆在那儿的数字。如果把有限的力气都花在替有子女、有资产的家庭做本该由家庭来安排的事,那些真正无依无靠的人,就少了一双手。
我现在的习惯是,碰见那种身体还硬朗、孩子已经在国外安家的老人,会多嘴提一句。不是劝他们别给,是问一句,给完之后你自己手里还留没留能调动的余地。他们多半笑笑,说孩子不会不管。我也笑笑,不再多说。有些话,得等事情来了才听得进去。我只希望到那时候,他们手里还能攥着一点自己做主的底气,不至于把所有重量都搁在一张社区探访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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