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用自驾车招揽乘客1人,只收取了7元车费,却被当地交通运管部门认定为非法运营,开出了4万元的罚单。当地的检察机关对这起“小过重罚”较了真,提出抗诉予以监督纠正。不仅如此,检察机关还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构建防范“小过重罚”协同机制,促成20余件情节轻微案件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共减免罚款270余万元。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消息,自2025年3月,最高检部署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以来,检察机关办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8000余件,涉案金额12.6亿余元,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800余件。检察机关持续推动解决“过罚不当”“重复处罚”问题,落实对各类经营主体的平等保护。
“7元车费,4万重罚”,这样的处罚看起来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却明显违背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让人很难服气。此类个案并不少见:有夫妻小店因10 元的两桶过期方便面,被处以万元罚款的;有小微企业的叉车到期后,未及时复检就遭遇高额处罚的。一桩桩“小过罚重”的案件不断冲击公众朴素的公平感,也凸显统一裁量基准、守住比例原则的现实紧迫性。
执法本该坦坦荡荡,但是如果有了趋利的动机,如果把罚款当成“目标”,法律的天平就容易倾斜。对市场主体来说,随意的机械处罚、顶格处罚、类案不同罚、以罚代管,会消解市场规则的确定性,会挫伤经营信心,这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方向背道而驰。
近两年,治理趋利性执法的制度措施不断推出。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在全国铺开专项整治,靶向纠治趋利性执法、违规异地执法等突出问题;之后《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市场监管总局三令五申,强调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叠加最高检同步开展的专项检察监督,行政规范与司法监督同向发力,正在夯实法治营商环境的制度根基。
整治“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统一裁量标准,不是放松监管,而是把执法拉回比例原则的轨道:惩戒是为了纠偏教育,处罚轻重应当和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相匹配,不能把行政处罚当成机械的“拼积木”,要从事实出发,在具体的个案当中体现法理情的统一,让常识和法理相融,让人心和制度越走越近。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清理趋利性执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要求。只有杜绝裁量尺度不一、选择性处罚的乱象,市场要素才能顺畅流动,从而让各类主体获得平等保护。
遏制“小过重罚”,既要靠制度划清权力边界,也要靠法律监督守住公平底线,让执法者始终牢记:处罚的目的是规范秩序,而非收割罚款。执法公器不能掺杂利益砝码,裁量标尺不能跟着罚款收益摇摆。杜绝执法逐利的冲动,才能给千千万万小微经营者吃下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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