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发布债权转让公告,对大连万达集团一笔约9.45亿元的债权进行招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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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债权本金8.4亿元;截至2026年8月14日,欠息2184万元,其他权益(罚息+违约金)8310.38万元。

共同债务人为4家万达系公司:

1、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集团,万达系最核心企业;

2、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连万达商管,全国各地万达广场的总业主,全资控股每家万达广场的业主公司;

3、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阜新万达广场;

4、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鞍山万达广场。

后两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大连万达锐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9%,大连万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两家股东公司都由大连万达商管全资控股。

以上4家债权人公司的股权关系为:后两家公司由大连万达商管间接全资控股;而万达集团是大连万达商管的第一大股东,持股约44.65%。

该债权担保方式有三种:

1、保证: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海口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质押: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1000万元、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1000万元。

3、抵押:阜新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鞍山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各自名下商业物业及土地使用权,产权清晰、已办不动产权证、抵押权登记完整。

抵押物实际就是两座万达广场:

1、阜新万达广场:细河区,商业建面12.5万㎡,土地4.55万㎡;

2、鞍山万达广场:立山区,商业建面10.89万㎡,土地 4.17 万㎡。

以上两座万达广场正常运营,有租金现金流,合计商业建面23.39万㎡,土地8.72万㎡。

目前,相关债权诉讼处于一审阶段,尚未出生效判决,抵押物暂未处置。

本次招商是长城资产作为AMC机构,市场化处置收购而来的万达不良债权,不等于万达直接出售两座万达广场。

债权转让也不等于立刻收房:新债权人拿到债权之后,仍要走完司法确权、评估、拍卖程序;也存在债务重组、债务和解的可能性。

底层资产是东北地级市商业综合体,优点是产权完整、商场持续经营收租;风险在于东北区域商业资产流动性偏弱、估值承压,债权受让方后续处置存在不确定性。

老王在全盛时期自持288座万达广场,万达出险后,已经出售约60座(完成交割),理论上还有200多座可以卖。

然而,这些未出售的万达广场大多抵押给了金融机构,并不能自由处置,例如本次招商涉及的两座。

而在2025年中期公告转让的48座,目前也只完成了16座的交割(包含在已经出售约60座中),原因就是存在其他抵质押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