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独生女车祸身亡,父母获赔5年生活费;10年后钱用完再起诉

我叫陈志远,在龙游县城开了一家小律师事务所,门面不大,就在法院斜对面那条巷子里,平时接的都是些鸡零狗碎的案子,离婚的、讨薪的、邻里打架的。大案子轮不着我,我也乐得清闲。日子嘛,过得去就行。

项叔和项婶是我二零一六年冬天找上门的。那天特别冷,龙游这地方虽然算浙江,可冬天湿冷起来比北方还难受。老两口早上八点就坐在我办公室门口的水泥台阶上,也不知道等了多久。我开门的时候,项叔正拿袖子给项婶擦鼻涕,两个人穿得倒是厚实,可脸冻得发青。

我把他们让进来,倒了热水。项叔从怀里掏出一个塑料袋,里面裹着一沓纸,事故认定书、判决书、还有一些零零碎碎的票据。他说陈律师,我们想再告一回。

我说项叔,判决书都下来了,钱也赔了,还告啥?

项叔没说话。项婶在旁边低着头,两只手绞着衣角,绞了半天,说了一句:“钱花完了。”

我翻开那沓纸看了看。二零一六年一月,他们的独生女项丽开车经过龙游大桥,被周某驾驶的货车撞了,当场人就没了。项丽那年四十六岁,没结过婚,没孩子,在杭州一家公司做会计,每个月给老两口打生活费。项叔项婶那时候都八十了,项叔有肺气肿,项婶腿脚不好,两个人在村里住着,就靠闺女每月打回来的钱过日子。闺女一走,天就塌了。

当年那个案子也是我经手的。法院判了周某和保险公司赔医疗费、丧葬费,还有五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七万多块钱。判决书写得清楚,项叔项婶年满七十五周岁,按五年计算。我那时候跟他们说,这钱省着花,能用一阵子。老两口千恩万谢地走了。

可十年过去了,他们还活着。

项叔说,那七万多块钱,头几年给项婶换了个股骨头,花了小两万。后来项叔自己住了两回院,肺气肿,喘不上气来,又花了一万多。剩下的钱,两个人掰着指头花,一个月不敢超过五百块。村里给办了低保,每个月有几百块钱补助,可吃药就不够,更别说吃肉。项叔说这十年他没买过一件新衣裳,身上这件棉袄还是闺女活着的时候给他买的,袖口磨破了,项婶拿布补了又补。

我说项叔,你咋不早来找我?

项叔说,不好意思来。闺女没了,他们拿命换来的钱,花一分少一分。花完了就花完了,再去找人家要,他张不开这个嘴。后来是村里一个后生看了电视上讲的啥法律节目,说这种情况还能再告,老两口才壮着胆子来的。

我收了他们的材料,去法院立了案。状子递上去没几天,保险公司的电话就打到我手机上来了。那头是个年轻小伙子的声音,说话倒是客气,意思很明白:钱都赔过了,你们又来告,这不是耍无赖吗?法律写得明明白白,七十五岁以上只赔五年,五年过了就拉倒。你们再告也是白告,不如撤了算了,省得大家麻烦。

我说撤不撤的,法院说了算。

小伙子在电话那头笑了一声,说陈律师,你也是干这行的,这种案子你接了能挣几个钱?费那个劲干啥。

我没跟他多啰嗦,把电话挂了。

开庭那天项叔项婶都来了。项婶穿了件干净的灰外套,头发梳得整整齐齐。项叔还是那件破棉袄。被告席上坐着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和肇事司机周某。周某这十年老了不少,头发白了一半,听说这些年跑运输也没挣着啥钱,家里日子过得紧巴。他坐在那儿一直低着头,没往项叔项婶这边看。

保险公司律师果然拿“一事不再理”说事,还翻出当年的判决书,指着上面“按五年计算”那几个字念了一遍,说白纸黑字,法院判过的,还能改?又说项叔项婶这十年花了七万多,平均一个月才五百多块,说明他们本来就有其他生活来源,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

项婶坐在原告席上,手抖得厉害,忽然开口说了一句:“我一个月就花五百多,是因为我只敢花这么多。我闺女没了,我多花一分都觉得是糟蹋她的命。”

法庭里安静了几秒钟。法官没打断她。项婶接着说,她跟项叔这十年没添过一件家具,没换过一床新被子,电灯坏了都是项叔自己搬凳子上去换,舍不得请人。项叔的肺气肿药,能拖就拖,实在喘不上气了才去卫生院挂一瓶水。她说她不怪周某,周某也不容易,可保险公司凭啥说她不符合条件?她跟项叔没有劳动能力,没有退休金,闺女没了,地也早就不种了,除了低保什么都没有。那五年七万块,是他们唯一能指望的钱。

保险公司律师又站起来,说要提交项叔项婶有“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法官问什么证据。律师拿出一张纸,说村里给项叔项婶办了低保,每年还有一点土地流转金,加起来一年有几千块钱,说明他们有收入。

项婶急了,说那几千块钱够干啥?一年吃药就得大几千,低保的钱连药钱都不够,要不是村里乡亲有时候送点菜送点米,她跟项叔早就饿死了。

法官没当庭判。休庭之后,我去村里跑了一趟,找村委会开了证明,又去卫生院调了项叔项婶这十年的病历和买药记录。记录打出来厚厚一沓,项叔光是肺气肿住院就有七次,项婶股骨头换了之后又摔过两回,每次看病花的钱都记得清清楚楚。我把这些材料整理好交到法院,附了一份说明:项叔项婶这十年所有支出加起来,七万三千多块,其中医疗支出占了将近四万。也就是说,那七万多块钱,一大半都送进了医院和药店,真正用在吃喝上的,少得可怜。

判决下来那天是十月。法官判了保险公司和周某再付五年生活费,七万六。判词里有一句话我印象特别深:被扶养人生活费属于定型化赔偿,超过定型化赔偿确定的年限,被扶养人仍然生存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起诉请求增加相关费用,不构成重复起诉。法官还专门在判后答疑里说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填补受害人死亡给亲属带来的生活来源损失,但并不意味着“一次性了断”,只要老人还健在、还符合条件,基本生存权益就应当得到持续保障。

保险公司没上诉。

判决生效后,周某给我打了个电话。他说陈律师,那钱我认,但我手头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能不能分几回给。我说你直接跟项叔项婶商量去。过了两天,项叔给我打电话,说周某来家里了,拎了一箱牛奶,坐了半个钟头。周某说他对不住项叔项婶,当年那场事故,他这辈子心里都过不去。他这些年跑车,每回经过龙游大桥都踩一脚刹车,心里默念一句对不住。项叔说算了,都过去了。周某走的时候把第一笔钱留下了,说剩下的他每个月打过来,打够为止。

项叔在电话里跟我说这事儿的时候,声音有点抖。他说陈律师,其实周某这人也不坏,当年就是赶时间,多踩了一脚油门。我说项叔,你能这么想,心里就好受些。

上个月我去村里看他们。项婶腿好多了,能拄着拐棍在院子里走两圈。项叔在门口劈柴,说现在敢买肉了,一个礼拜吃一回。项婶在旁边补了一句,说项叔上回赶集还买了条鱼,红烧的,烧得不好吃,太咸。项叔嘿嘿笑,说咸了下饭。

我坐了一会儿,项婶忽然进屋翻了半天,拿出一个塑料袋,里面是一双棉鞋。她说陈律师,这鞋是我给你做的,你别嫌弃。我说项婶你费这心干啥。她说费不了啥心,反正闲着也是闲着。鞋底纳得密密实实,针脚有点歪,可拿在手里沉甸甸的。

我拎着那双鞋往回走,路过龙游大桥的时候把车停在桥头,下来站了一会儿。桥下的衢江水不急不慢地流着,跟十年前一样。项丽当年就是在这条路上没的。她要是还在,今年该五十六了,说不定也当了奶奶。

回到所里,我把那双棉鞋搁在办公桌底下。有时候加班到天黑,脚冷了,就换上。鞋有点大,可暖和。

干律师这些年,我见过不少人为了钱打得头破血流,也见过不少人为了口气把日子过得稀碎。项叔项婶这事儿让我想明白一个道理:钱这东西,有时候是钱,有时候不是。那七万六,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笔该不该付的账,对周某来说是一份该不该认的债,可对项叔项婶来说,就是一个月的药钱,一礼拜的一顿肉,是闺女没了之后,这日子还能勉强过下去的那么一点点底气。

法律这东西,条文是冷的,可判下去的时候,总得给人留口气。项叔项婶没想靠闺女发财,他们只是想活着。就这么简单。

昨天项叔给我打电话,说家里腌了咸菜,让我去拿两棵。我说项叔,咸菜就别留了,你跟我婶多吃点好的。他说好的也吃,咸菜也吃,日子嘛,总得往下过。

挂了电话我想,这案子到我这儿算是结了。可项叔项婶的日子还长着呢。过几年他们要是还在,钱又花完了,我估计还得再给他们写一回状子。

到时候保险公司那小伙子要是再打电话来,我就跟他说:别费劲了,人家还活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