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刚察政务)

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青海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刚察县全面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育儿补贴民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精准、便民原则,面向全县户籍符合条件婴幼儿家庭发放育儿补贴,让惠民政策直达农牧民群众。

温馨提示:育儿补贴属于省级统一民生补贴,每孩每年3600元,发放至婴幼儿年满3周岁。

一、补贴对象

(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青海省户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者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

(二)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目前仍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剩余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三)对3周岁以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婴幼儿,同样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

(一)每孩每年3600元,按年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补贴至婴幼儿满3周岁为止。

(二)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婴幼儿,可连续申领3年育儿补贴。

(三)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低保、特困救助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补贴资金拨付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银行账户。

三、申领资格及材料

(一)申领育儿补贴需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首页、婴幼儿页,以及可明确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育儿补贴以家庭为单位,由申领家庭确定1 名申领人。

(三)离异夫妻,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离婚调解 书和生效的裁判文书等法定有效材料),应体现婴幼儿抚养 权有关信息。父母亲中具有抚养权的一方可申领育儿补贴。

(四)再婚夫妻(不含复婚),按照再婚后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进行合并计算), 即夫妻再婚后生育三个孩子以内的,均可享受育儿补贴。

(五)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 童福利机构)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

(六)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可申领死亡当年的育儿补贴。申领人原则上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

(七)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 但尚未完成户籍登记的,申领人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申领。申领人需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申领人户口簿首页,以及可判定申领人与婴幼儿抚养关系的材料。

(八)未尽事宜由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与国家相关部门对接,予以明确。

四、申领时限

(一)育儿补贴应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每年申请一次,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 日。未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不能补领。后续年份的育儿补贴可继续在规定年度内提出申请。

(二)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

(三)申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 性作出承诺。审核工作要充分发挥大数据审核作用,申领人 上传的材料作为备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县级对大数据审 核存在不一致的,要进行重点核查。

五、申领渠道(线上+线下,便民双渠道)

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登录“青海政务服务青松办”小程序,点击“育儿补贴”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线下申请,需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 办理。儿童福利机构应到机构登记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申领相关信息和材料的审核以申领人提交申请时的状态为准;发生修改的,以最后一次修改后提交时的状态为准。

线下办理: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现场申请办理,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农牧民群众填报,解决牧区群众线上操作困难问题。

六、申报需要填报信息

婴幼儿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户籍地址、孩次等。

申领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与婴幼儿关系、婚姻状况、社保卡/银行卡收款账户信息。

七、办理流程

家庭申领提交→乡镇初审核验→县级卫健部门复核→州级按20%比例进行复查复核→省级系统数据比对审核→资金拨付到账。

八、配套生育支持政策(海北州政策,同步宣传)

婚假:州域内就业并生育子女的职工,婚假在15天基础上增加5天(以下产假、配偶护理假、育儿假、婚假均含法定节假日)。

产假:州域内就业并生育子女的职工,在《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产假188天基础上增加60天产假;

看护假:州域内就业并生育子女的职工,配偶看护假在15天基础上增加15天。

育儿假:3周岁以内,州域内就业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二孩、三孩一次性生育补贴: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均在本州,生育二孩一次性补贴1000元,三孩及以上一次性补贴2000元,多胎按存活子女数计发。

落实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新生儿医保参保等配套政策。

医疗保险: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九、重要须知

1.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领,一经查实,将追回补贴资金;

2.婴幼儿年满3周岁后,补贴自动停止发放;

3.婴幼儿户籍迁出青海省、死亡等情形,停止享受育儿补贴;

4.政策咨询:刚察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科),咨询电话:0970-86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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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审 核:朱秀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