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0月23日讯(记者 王晨)距离*ST清越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案罚单落地不足10个交易日,3.7亿元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就已完成足额出资并正式成立。

10月23日,广发证券披露《关于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公告》,会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正式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3.7亿元设立出资已足额划入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先行赔付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损失的适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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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作为专项基金管理人,一并披露了赔付资金确认划付的实施公告、特殊账户手工申报流程及常见问题回答,赔付工作进入实操阶段。至此,A股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正式落地,亦是科创板先行赔付实践中实控人参与出资的首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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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是,这距离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态“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仅过去四天;距离《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样只有四天。

综合各方公告,财联社记者对此次先行赔付各项要点进行了梳理。

一是3.7亿谁来出资?三方联合

公告显示,专项基金设立的目的,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从出资结构看,专项基金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三方联合出资,规模为3.7亿元。

这在A股先行赔付的出资结构上是一次突破。实控人与中介机构并列出现在出资人名单中,清越科技是科创板第一例,也是六单先行赔付实践中的首次。

出资人已将此笔资金足额划付至专项基金资金监管账户;若最终赔付金额高于设立出资金额,出资人将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资金划付前补足差额。3.7亿元是“审慎预留了较为充足的资金准备”,并非对最终赔付总额的预先核定,最终赔付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

同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披露管理人公告、实施公告等文件并刊载常见问题回答,赔付工作由此进入实操阶段。

二是谁能获赔?明确“三日一价”

谁能获赔、按何标准获赔,是投资者最关心的问题。根据公告,专项基金出资人依法确定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计算方法。本次方案明确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的“三日一价”:

实施日:2022年12月9日,即清越科技首次披露《招股意向书》之日;
揭露日:2025年10月31日,当日清越科技公告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基准日:2025年12月12日,为揭露日起股票集中交易累计成交量达可流通部分100%之日;
基准价:以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值6.87为基准价,并作后复权计算。复权后基准价格为6.94元/股。

据此,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含)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10月31日(含)仍持有清越科技股票,在2025年1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12日(含)之间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或在2025年12月12日(含)之前未卖出清越科技股票,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仍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属于赔付对象。

谁不能获赔?公告显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57号)认定的责任方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及关联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买入的股票,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均不属于先行赔付对象。

三是如何获赔?三步申报,12月15日划付

根据实施公告,本次赔付资金确认和划付分三步:适格投资者查询赔付金额信息、申报、获得赔付。

申报方面有三条路径:

一是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报,时间为10月28日至11月27日期间的交易时间;
二是可通过上交所清越科技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申报,时间为10月28日9:15至11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是线下申报,须于11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寄达赔付工作组(以特快专递签收日期为准)。

时间安排上,专项基金存续期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管理人可根据运作实际延长;投保基金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12月15日起划付赔付资金,适格投资者应于2026年12月15日至2026年12月22日对赔付金的到账情况进行查询。

接受赔付即达成和解,索赔权整体转让给出资人

对适格投资者而言,这是一道需要审慎作出的选择题。投保基金公司披露的管理人公告明确,同意先行赔付后不可重复索赔。接受先行赔付即表明同意与出资人和解,自愿谅解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案中的责任,并将索赔权利转让给出资人;不接受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提起诉讼。

这意味着,先行赔付不等于责任终局,与责任认定无关,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仍可依法追偿。这也是先行赔付制度容易被误读的一点。

也就是说,3.7亿元先行赔付是投资者救济的“前端加速器”,不是责任分配的“终局裁判”。出资人完成赔付后,依法受让索赔权利,有权向清越科技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先行赔付与代位追偿,构成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取得先行赔付款后,对本案发行人以及其他全部连带责任人的索赔权利将完整转让给先行赔付主体,由先行赔付主体依法行使追偿权。赔付主体出于追偿需要,可以在先行赔付后从投保基金公司获取先行赔付情况材料。

先行赔付正迈向常态化、制度化

清越科技先行赔付的落地,恰逢先行赔付迈向常态化、制度化的关键节点。

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2026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证监会将制定发布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主体和实施程序等,促进依法、快捷、高效开展先行赔付,更好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日,《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中有多条与清越科技案直接咬合,第一条即将适用主体明确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第二十条更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法》规定以外的主体自愿先行赔付的可参照适用。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先行赔付方案发布前将赔付资金足额划入专项基金账户,清越科技案“公告前足额到账”的安排,与这一程序要求形成了一致性。

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第十八条明确,证监会可以将先行赔付相关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审查、行政处罚裁量、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的考量因素。这意味着先行赔付不仅仅是民事层面的纠纷化解工具,而是开始嵌入行政监管的决策。

专家认为,从制度演进看,《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把原则性规定细化为可落地执行的程序规则,推动先行赔付高效化解纠纷进入常态化轨道。清越科技先行赔付方案遵循集约化解矛盾、公平对待投资者、便利投资者参与、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契合征求意见稿的制度导向。

配套规则不断完善

专家还指出,清越科技先行赔付方案探索形成实控人、保荐券商、审计机构多主体联合赔付新模式,依托市场化机制快速补偿受损投资者,降低维权成本,缩短维权周期,展现中介机构及实控人主动落实投资者保护的导向,进一步丰富市场化证券纠纷化解路径。

近年来,先行赔付的配套规则也不断完善,分类评价、声誉信息管理等方面给予主动赔付机构适度激励,引导中介机构主动纠错、积极履责。

2025年以来,证监会修订《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新增条款明确,证券公司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开展先行赔付、有效减轻或消除投资者损害的,具体评价标准至多扣1分。

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修订《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管理办法》,规定通过先行赔付减轻或消除对投资者违法损害的,相关处罚信息可免于记入执业声誉信息库。

这意味着,主动赔付可以在分类评级和执业声誉上获得“减分”或“免记”的优惠,形成“主动担责—减轻惩戒—声誉修复”的良性循环,这将有助于节约监管资源、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推动证券行业形成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良好文化生态。

(财联社记者 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