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创业因退股结算产生矛盾,昔日合伙人剑拔弩张。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运用法理情理相融的调解方式,妥善化解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以柔性司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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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钱某、李某三人合伙经营医院,受多重因素影响,医院经营持续亏损,赵某提出退伙。赵某与钱某协商后签订《股东退股返款协议》,约定赵某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钱某,由钱某支付对应股权转让款。协议生效后,钱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赵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船营区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钱某认可协议真实有效,但表示医院连年亏损,整体转让所得有限,无力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原告坚持索要全额欠款,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工作一度受阻。

承办法官梳理案件证据后认为,案涉退股协议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未付款已构成违约。若简单一纸判决,虽符合法律条文,但极易加剧双方对立,还可能带来执行难题。

“办案不能只看冰冷法条,化解当事人的心结,实质性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办案效果。”承办法官表示。庭审结束后,法官采取“背靠背沟通、面对面释法”的调解模式,分别开展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释明法律权利,客观分析对方实际经济状况与后续执行风险,引导其理性考量;另一方面向被告强调商事活动的契约精神,告知拒不履约将承担强制执行、个人信用受损等法律后果。

经过多轮耐心斡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抗心态,权衡利弊后达成和解,约定由钱某一次性给付赵某股权转让款25万元。协议达成后,钱某当庭完成款项支付,昔日合伙人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据了解,该案是船营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该院坚持善意文明司法,严守法律底线同时兼顾市场主体现实处境,既维护守约方合法权益,也体谅中小经营者经营难处,用有力度更有温度的司法举措化解商事矛盾,修复商事合作关系,为辖区营商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图片来源:船营区人民法院

责编周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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