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评论员 阳柳
据法治日报报道,今年1月,顾客滕某前往新疆奎屯一家美发屋理发,洗头后突然倒地,生命垂危。店员第一时间拨120、报警,并在等待救援时掐人中应急施救;店主随后联系附近医护接力抢救。遗憾的是,滕某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美发屋告上法庭,索赔46万余元,理由包括“没等顾客适应温差”“施救方式错误加重伤情”。
7月6日,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滕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22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认为:洗头是正常服务,滕某突发疾病不可预见;店员已及时报警呼救,掐人中虽不专业,但属于紧急情况下的善意处置,不构成过错。二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不是“无限兜底”,店员主动救助属于自愿紧急救助,即便方式有瑕疵,依民法典“好人条款”亦不担责。
“判决伸张正义,大快人心”“就是要为好人撑腰”……在新闻评论区,这一判决赢得了众多网友的肯定与点赞。
答案也不难理解,因为判决守住了最朴素的是非观、正义感:人是在店里走的,但死因是自身疾病;店员和经营者全程没有躲避、没有冷眼、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积极主动、想尽一切办法救人。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救了人还要赔钱,那以后谁还敢对遇到突发状况的陌生人施以援手?
司法机关此刻站出来,一锤定音商家免责、无需赔偿,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为愿意出手、积极施救的好人撑腰,也是以鲜明的态度向社会重申:善良热心不能被辜负,仗义出手不能变成高危行为。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通俗意义上的“好人条款”。其立法逻辑很明晰:危急时刻,普通人不是医生,实时救助行为可能不够规范专业;如果要求每个普通人的每次施救都“专业无瑕”,结果只会是人人缩手、集体沉默,这是谁也不愿意看到的。法律不奖赏冷漠,对施救者不苛责,保护“敢救”的勇敢,才符合公共利益。
往深里说,激活“好人条款”不仅是为好人撑腰,更事关社会风尚的走向。
突发疾病去世,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生命悲剧,但家属的悲痛不是索赔的通行证,同情不能替代理性,想靠“人在你面前出事”就要求赔偿,法律不支持。判决也告诉普通人:危急时刻不必顾虑,你伸出手帮助人的那一刻,法律会替你挡住“万一赖我怎么办”的后顾之忧。
司法兜底之外,善意还应被看见、接住得更广泛、厚实些。舆论别先入为主怀疑施救者的动机,基层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救助者申报见义勇为,工作单位、社区对施救者予以肯定褒扬等,都可以跟上。当法律保护与舆论支持并举、精神嘉奖与物质奖励激励同行,“好人”才不会被辜负。
救一个人,可能只用一分钟;护住一份善意,却要一整套规则。此次两级法院的法槌敲到了公众的心坎上:好人就该无忧,善意不该独行。
本期编辑 陆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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