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象山的周女士有一段时间总觉得不对劲。她去哪里、什么时候到、停了多久,同事高某甲似乎总能精准掌握。那种被人盯着的感觉越来越强烈,2025年12月,她去了派出所报警。
警方调取了车辆停放区域的监控。画面里,一个男人深夜蹲在她的车旁,弯腰对着底盘摆弄,行为可疑。周女士认出,这个人是高某甲的弟弟,高某乙。
她当时的判断很自然:哥哥指使弟弟,兄弟联手,在自己车上装了跟踪设备。
这个判断只对了一半。
哥哥先承认“叫弟弟帮忙”,然后又翻供
高某甲被抓获后,讯问过程并不顺利。他先是承认让弟弟帮忙装了GPS,随后又矢口否认。口供前后矛盾,办案人员一度以为这是一起兄弟合谋的共同犯罪。
直到高某乙被传唤到案,事情才出现了谁也预料不到的反转。
高某乙交代,自己确实在周女士车上装过GPS。但这件事,哥哥完全不知情。两人事前没有商量过,也没有任何沟通记录。
检察机关后续调取的证据印证了这一点:两套定位器的品牌不同,购买时间不同,登录账号不同,兄弟之间没有任何关于此事的聊天记录。高某甲那句“叫弟弟帮忙安装”,是他被讯问时情急之下随口编出来的。
同一辆车,底盘下面,两套GPS。哥哥装了一套,弟弟装了一套。两个人做着同一件事,却各自以为自己是唯一在盯着周女士的人。
哥哥的动机是感情猜忌,弟弟的动机是“查客户”
动机完全不一样。
高某甲装GPS,是因为私人感情纠葛,对周女士的社交往来心生猜忌。他网购定位器装在车上,通过手机App实时看她的行踪,还花钱雇出租车尾随她的车辆。他不只是看定位,他派人跟着。
高某乙装GPS,是因为听说周女士疑似把单位的客户介绍到了别处,他想“核实线索”。他也自己网购了GPS,趁夜色装到同一辆车的底盘隐蔽位置。
一个是为了感情,一个是为了业务。两个人不约而同选择了同一种违法手段,又恰好选了同一辆车,却从头到尾没有通过气。
上万条定位数据,检察机关一条条筛
案件到了象山县检察院,遇到了一个技术性难题。
GPS每隔1到5分钟就上报一次点位,后台生成的是上万条原始数据。按照司法解释,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信息50条以上属于“情节严重”,500条以上升档为“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七年。如果直接把设备上报的全部点位都算作有效轨迹,量刑会出现严重偏差。
承办检察官联合检察技术人员,确立了一套核算标准:移动轨迹有效,静止停留剔除,重复漂移排除。车辆原地不动产生的数据、信号漂移产生的重复点位,全部筛掉,只保留真实反映出行路线的移动轨迹。
逐条甄别之后,认定高某甲获取有效行踪轨迹400余条,高某乙获取100余条。弟弟的数据量,刚好落在“情节严重”的门槛之上,没有升档。
哥哥判了缓刑,弟弟罚款三千
案发后,兄弟二人共同赔偿周女士16万元,取得了谅解。
检察机关认定,二人不存在共同犯罪的合意,各自为各自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高某甲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2026年5月25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高某乙没有被起诉。但不起诉不等于没事。8月28日,检察院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高某乙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乙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哥哥的代价是刑事记录加罚金,弟弟的代价是行政罚款。两个人用不同的方式,为同一种行为付了账。
定位器很便宜,“查真相”的代价不便宜
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后说了一段话,指向的不只是这一对兄弟。
行踪轨迹是法律明确的高度敏感个人信息,直接反映一个人的生活轨迹和社交范围。现实生活中,不少人出于感情猜忌、职场纠纷,想靠私装GPS“查真相”。但无论动机是否“有理”,只要没有获得当事人许可,私自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行踪,就是违法行为,达到数量标准即构成刑事犯罪。
一个网购的GPS定位器,几十块到几百块就能买到。装上去只需要几分钟。但拆掉它的代价,对高某甲来说是两年刑期(缓刑)加五千罚金,对高某乙来说是三千罚款,对两个人共同来说是十六万赔偿。
而周女士在那段时间里感受到的“总被人盯着”的不安,监控画面里深夜蹲在车旁的那个身影,以及报警之后才一点点拼出来的真相——同一辆车被两个人分别盯上,其中一个还雇了出租车跟着她——这些东西,不在判决书的量刑情节里,但它们是这件事最真实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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