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自然资源部公布数据,2026年上半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达到5.5万亿元,同比增长5.1%,海上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和海洋装备仍在持续发展。
海洋经济规模扩大,意味着我国不仅要建设港口和船舶,还要把沿海与远海的管理衔接起来,而分布在重要海域的岛屿,恰好是其中绕不过去的一环。
除了台湾岛,我国在这四处岛屿上的主权维护和未来管辖安排同样重要,真正增加海洋战略空间的办法,并不是只在地图上看面积,而是把合法权益转化为持久、有效的海上治理能力。
钓鱼岛位于中国台湾岛东北方向,连同黄尾屿、赤尾屿等附属岛屿,分布在东海一片并不算广阔的区域,它的分量首先来自明确的主权主张,而不是岛上能开发多少土地。
成书于1403年的《顺风相送》已有相关地名记载,1561年编成的《筹海图编》也将钓鱼岛列入海防图
问题并不止于史书,日本政府于2012年9月10日宣布对钓鱼岛部分岛屿实施所谓“国有化”,中方随即明确反对,并于2012年9月1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相关领海基点基线坐标表和海图。
2026年7月23日,中国海警发布消息,横沙舰编队在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内开展维权巡航,这条消息没有夸大的战果,也没有所谓突然改变归属的说法,记录的是一次公开的执法行动。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海警2026年2月1日公布的五年执法工作情况显示,2025年钓鱼岛巡航天数达到357天,海上维权已经不是偶尔出现一次船只那么简单。
钓鱼岛附近的海洋权益问题仍然存在中日分歧,日本目前对有关岛屿实施行政控制,因此维护主权既需要执法能力,也需要继续进行法律交涉
东沙岛位于南海北部,周围还有东沙环礁等海洋地貌,是连接广东沿海、台湾地区与南海北部海上活动的重要地理节点。
东沙岛现由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方面管理,讨论它的未来安排,不能照搬钓鱼岛的对外主权争议模式,因为这里首先涉及的是国家统一后海上管理如何进一步衔接。
岛屿面积并不决定公共服务价值,远海渔船需要准确的气象信息,船舶遇险需要及时联络,珊瑚礁保护还需要长期监测,具备位置优势的岛屿能为这些事务提供支点。
2026年3月25日,国务院台办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东沙岛附近海域的执法巡查,明确表示大陆海警维护正常航行和作业秩序、保障两岸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动正当合法。
这次回应谈的是海上的实际秩序,而不是给岛屿编造一段新的争夺历史,尤其说明国家统一议题与保障渔民安全、维护航行秩序并不是彼此分开的事情。
东沙岛的管理事务还涉及海洋环境保护,珊瑚礁一旦受损,恢复需要较长时间,渔业活动与生态保护怎样协调,远比单纯增加建设项目更考验长期治理水平。
倘若今后两岸海上应急机制、生态资料和航行服务得到更充分的统筹,广东沿海、台湾地区与东沙岛周边海域就能减少管理上的断点,这才是海洋战略空间扩大可以看得见的部分。
2026年7月12日,外交部发表有关南海问题的声明,重申中国对包括东沙群岛、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并强调维护海上和平稳定和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有关争议。
太平岛和中业岛都属于南沙群岛,但两座岛的现实处境并不相同,太平岛目前由中国台湾地区有关方面驻守,中业岛则由菲律宾方面实际控制。
1946年11月至12月,中国政府派出包括“太平”“中业”在内的四艘军舰前往西沙、南沙开展接收工作,重新命名有关岛屿,这段经过在外交部2016年7月13日发布的白皮书中有明确记载。
1947年3月,中国政府又在太平岛设立南沙群岛管理处,并设置气象台和电台,随后开展气象信息广播,这些行政和服务设施使当年的接收行动有了持续管理的内容。
所以谈太平岛,不能只提它在南沙天然岛屿中面积较大,更要看到中国在岛上设立机构、进行观测和维持人员活动的历史证据,它所联系的是整片南沙海域的管理沿革。
太平岛现有的设施可以服务通信、运输和人员保障,但岛屿周围究竟享有哪些具体海洋权利,仍须按照适用的国际法和实际情况分析,不能把岛屿的位置直接换算成无限扩大的管辖海面。
中业岛的问题则多了一层对外争议,外交部2016年7月13日发表的白皮书记载,1971年4月,菲律宾占据了南沙群岛的中业岛和南钥岛,这为理解中菲相关分歧提供了清楚的时间节点。
1978年6月,菲律宾又通过国内法令,把部分南沙岛礁划入其所谓行政区域,中方对此不予承认,而岛上后来增加的民用或交通设施,也不能代替各方对主权问题的法律论证。
2026年9月15日,中国外交部在例行记者会上重申,包括中业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是中国固有领土,2026年10月6日又针对菲律宾有关海上活动表明维护主权和海洋权益的立场。
如果只盯着岛上的建筑数量,就会漏掉争议真正难处理的地方,海洋执法活动、船舶正常通行、渔民生计和危机沟通,都需要有稳定规则和长期协调。
从国家统一的角度看,太平岛未来的管理衔接需要放在两岸关系中考虑;从对外权益维护的角度看,中业岛问题则需要坚持中方主张,运用外交、法律和海上管理措施妥善处理。
2026年7月12日的外交部声明还明确提到,中方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这也是推进长远海洋利益不能忽略的一条原则
岛屿不是用来孤立观看的几个坐标,它们所处海域有航线、有渔船、有科学调查,也有周边国家长期存在的不同主张,只有把主权维护与风险管控放在一起,海上的建设和投入才能产生稳定收益。
钓鱼岛重在对外维权,东沙岛和太平岛涉及国家统一后的管理统筹,中业岛则牵涉中菲南沙争议,四个问题的解决路径并不相同,却共同指向我国海洋权益的长远保障。
把这四处岛屿与台湾岛放进同一幅海洋发展图景,所说的“收回”就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落到维护领土主权、推进国家统一、妥善解决争议和提升依法治理能力等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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