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见习记者 吴凯文 记者 杨志

禁烟标识旁设有烟灰缸,“灭烟点”成为“吸烟点”,宁波高铁站萦绕着二手烟,站台上多人吸烟却无人劝阻,这在高铁站中并非个例。

陈时宇是受站台二手烟困扰的乘客之一,她决定将宁波站告上法庭。

这场诉讼背后,是一个讨论多年的控烟难题:高铁站台是否应该禁烟?尽管公共场所室内禁烟的规定早已明晰,高铁车站作为人员密集的半开放式空间,一直是控烟的“灰色地带”。

距离要求车厢内禁烟的“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已过去将近十年,高铁站台吸烟的话题也数次冲上热搜,禁烟呼声高涨,控烟举措是否有推进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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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时宇为开庭准备的材料

自相矛盾的控烟:禁烟标识下放置烟灰缸

刚下高铁,陈时宇迎头撞上一根点燃的香烟,二手烟扑面而来。

这是宁波火车站的站台,随着提着行李箱的人流往前,总会遇到新的吸烟者。更令陈时宇惊讶的是,站台的中央一个白色圆柱的两侧,两个“禁止吸烟”的双语标识下,都放着一个烟灰缸。六七个人正在旁边抽烟,烟灰缸里有不少烟头。这是她出站的必经之路上,二手烟避无可避,憋不住气就要吸一大口。

今年3月,陈时宇多次在这里转车,每次都要忍受站台上的二手烟。“宁波站是我去上海的必经之路,可是我不想闻这么多烟味”,于是她决定把宁波站及宁波站所属的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一同告上法庭。她认为,铁路既有禁烟标识又放置烟具,是自相矛盾的。她靠咨询律师与使用AI完成了起诉,也顺利被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受理。

在起诉状中,陈时宇的诉求包括取消宁波火车站站台区域内的“灭烟处”,拆除灭烟柱、烟灰缸等烟具,加强禁烟管理,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医疗费损失1元。

陈时宇深知站台全面禁烟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车站能将灭烟点转移到其他乘客不会经过的地方,或是设立一个封闭的吸烟区,仅能在该区域内吸烟,对她来说都是可接受的方案。

律师钟兰安得知此事后,愿意无偿代理陈时宇的案子。他曾在2017年代理“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当时学生李言(化名)乘坐普通列车的卧铺从北京前往天津,尽管列车内的安全须知明确记载“禁止在列车各部位吸烟”,车厢连接处仍设置吸烟区并配有烟灰缸,李言所在的车厢内烟雾浓烈。她将哈尔滨铁路局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取消列车上的吸烟区并拆除烟具。

钟律师认为,此次宁波站明确张贴了禁止吸烟的标志,在广播中也有相应的禁烟宣传,这是在向乘客作出一种意向承诺,即“这一公共场所是禁止吸烟的”。而实际上,它作为公共场所经营管理的主体却没有履行控烟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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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站内禁烟标识与烟灰缸并置

法律盲区:高铁站为何控烟难?

在陈时宇一开始咨询律师时,律师就曾表示:“这个案子可能立案都会相对困难,但我支持你去做。”

在2017年的案子中,封闭的车厢相对容易适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禁止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规定,而站台作为半开放区域,认定为室内则相对困难。陈时宇在站台上遇到吸烟者,她也不敢轻易劝阻,因为她觉得自己好像也没有什么依据。

社交媒体上,有不少人向铁路12306客服投诉站台吸烟,而12306的回复中认为,高铁车站作为开放式站台不属于禁止吸烟的室内公共场所,铁路部门也不具备强制要求旅客在站台禁烟的法律依据和现实条件。

开庭后,宁波站的主张也在于,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将铁路车站站台列为法定禁烟区,无论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还是《宁波市禁止吸烟执法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都只针对列车车厢内部。

就在接手陈时宇的案子的前几天,钟兰安投诉了设置灭烟柱的北京朝阳站。12306以相同的理由表示“只能倡导旅客不吸烟”,并解释设立灭烟柱是由于“考虑到旅客出行体验和防范消防风险,铁路部门不鼓励旅客在站台的车厢门口处吸烟”,才在站台设置了灭烟处。而北京并非没有相关规定,《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不得在排队等候队伍中吸烟,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也应当合理避让不吸烟者。而钟兰安认为,朝阳站为了灭烟而设置的灭烟柱成为了实质上的“吸烟点”,且位于行人必经通道,希望将其挪到站台两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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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兰安对朝阳站内灭烟柱提出建议后收到的回复

尽管高铁站台半开放,但在站台候车处、出站口往往人员极度密集,空气流通也受到限制,乘客仍被动受到二手烟影响。

钟兰安同时是中国控烟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的一员,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协会内部已经就站台等半开放公共区域的控烟多次开会讨论,大家对于站台控烟的必要性有相当的共识:二手烟不仅危害其他乘客的健康,孩童、老人、孕妇尤其受影响,高铁站台电器元件密布,一旦造成火灾,也极易造成重大人员和财产损失。

但推动站台控烟仍任重道远。记者搜索发现,目前仅有深圳、威海直接把“室外站台”列入禁烟范围,上海、成都、重庆、秦皇岛把室外公共交通等候区域纳入禁烟范围。此外的大多数城市,仍没有相关规定。

在深圳等先行城市,铁路站台已不属于法律上的管理盲区。而在其他城市,铁路站台仍是灰色地带,比如深圳的规定无法支持此次宁波的诉讼,因此钟兰安认为有必要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补充相应的规定。

解决了法律法规的空白,执法的落实则是下一步。陈时宇认为明知存在大量站台吸烟行为,铁路方却长期不予劝阻,未尽管理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铁路方则表示,站台广播和禁止吸烟标识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提示与劝导,且铁路作为企业无行政执法权,无法对吸烟旅客罚款或强制带离。

钟兰安提出,可以由区级的卫健委对属地的车站进行相应执法,铁路部门则进行配合,执法的主体则可以相对明确。

而据《南方+》报道,尝试如此实践的深圳仍在实际执法中卡住:站台未开放授权,卫生监督部门无法进入高铁站站台执法。即使有了清晰的禁烟规定,面对短时间内蜂拥出站、只为“抽两口”的旅客,站内工作人员的劝导效果也微乎其微。

未尽的调解,未尽的控烟

起诉这个看起来艰难的过程,在陈时宇看来是为数不多可能解决问题的办法。

她曾经尝试过投诉,却不了了之。她和家人在浙江一饭店吃饭的时候,有人在隔壁桌抽烟,商家也不愿出面劝阻。她拨打了餐厅张贴的禁烟标识下的投诉电话。一周之后,区卫健委受理了她的投诉,肯定了她积极举报室内吸烟的行为,但是他们只能在吸烟行为正在进行的时候现场开展执法,现在他们也无能为力。

在室内公共场所之外的场合,二手烟就更没办法。为了避开二手烟,陈时宇把出门散步的时间挪到了晚上九点后,那时候街上由于人少变得安静,遇到二手烟的概率也小得多。

“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胜诉后,当次列车确实拆除了烟具,但是其他普速列车上的禁烟仍是个问题,今年9月钟兰安坐普速列车的时候,车厢里的二手烟让他不得不全程带着厚厚的PM2.5口罩。面对控烟这个难题,个案的力量仍然有限。今年6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等16家组织联合发布“普速列车全面禁烟倡议书”,希望加快推进普速列车全面禁烟。

在“公共场所无烟诉讼第一案”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中,法院明确阐述,当吸烟者和旅客的权益产生冲突时,“旅客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权利应当高于吸烟者的吸烟权益”。钟兰安认为,随着文明意识的提升,乘客对舒适、优质的出行环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时控烟的进步是必然趋势。而站台二手烟令乘客困扰已久,这个个案的意义在于,“将这个‘房间里的大象’拿到台面上来,大家可以直接地讨论这个现象合不合理、应不应该继续存在”。

目前庭审休庭调解中,如果宁波站撤除站台中央的烟灰缸,调解将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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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宁波站内禁烟标识已被撤除

10月12日,在去庭审的路上,陈时宇再次经过宁波站,一位女士和一个小孩正在灭烟点旁边的座位上休息。烟灰缸周围烟雾缭绕依旧,而那个禁烟标识却悄然不见踪影。

(应受访者要求,陈时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