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FIC2026中国消防安全产业大会隆重召开。原北京消防局长、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吴志强在本次大会上作《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解读的主题报告。
他认为这份文件的价值是把基层消防从部门业务提升为政府治理,把消防产业从工程增量推向存量运营,其落地关键在地方配套、资源匹配、标准细化与合规执行。
以下为现场实录:
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就〔202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和认识。
首先,这份文件是我国首份国务院层面专门聚焦基层消防治理的顶层文件,既是基层消防管理的操作手册,也是消防产业发展的风向标。可以用三句话来聚焦文件的核心要义:一、压实了基层属地的消防安全责任。二、强化了消防工作地方实权,三、推动了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下面我通过五个方面和大家汇报一下我的一些体会和认识。
一、出台背景:风险在基层,工作短板也在基层。
大家从数据可以看出,当前消防安全最突出的矛盾集中在一线。大家可以看到,80%以上的亡人火灾事故都是发生在乡镇、农村、老旧小区、出租房屋、经营性自建房、沿街小商铺等基层小微场所。这类场所体量小、分布散、经营主体安全管理能力弱。很多火灾起火面积仅仅几平方米就造成了惨痛的亡人事故。
第二,我们的治理短板突出,长期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消防地方事前落实不到位,消防属于地方事权,县级政府承担规划、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责任,乡镇重点负责隐患排查和初期火灾处置。但过去不少地区乡镇未将消防责任细化落实到内设机构,也未明确专门力量,任务多靠网格员坚持落实,导致有责无人管、任务悬空。二是专业监管力量供给结构性不足,消防专业监管力量长期向城市大型建筑倾斜,乡镇缺少稳定专业防火力量,农村消防水源、站点、装备短缺突出。三是基层干部履职存在思想顾虑,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乡镇承接了大量安全监管事项,但责权边界不够清晰,部分干部存在多管多责、少管少责的顾虑,不敢管、不愿管。四是原有政策体系碎片化。此前,基层消防要求分散在2006年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2017年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等文件中,基层消防只是其中一个板块,缺少完整闭环、可落实实施的系统性方案。
基于上述问题,国务院专门出台了该文件,设定了两年左右阶段性的建设目标,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这不是简单的加责任,而是推动基层消防责任、权力、能力、资源的再匹配。
二、从政策沿革上看,这个文件不是重复,而是系统性重塑。
此前政策各有侧重。2005年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属于综合性文件,基层消防仅为其中一部分。本次意见以基层为靶心,以破解最后一公里落地难题为导向,承接党政从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群防群治等成熟治理原则,围绕强化属地领导、强化综合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社会共治、强化激励约束等六大主线部署任务,系统性回答了力量来源、执法方式、经费保障、问责机制等多个落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从面向框架到基层实操、从责任清单到全流程保障、从方向倡导到实现闭环的转变,补上了此前文件在执行层面的缺失环节,是对基层消防治理体系的系统化完善。
我们可以看到2006年的国务院消防工作意见、2017年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十四五消防工作规划。而本次意见围绕六大主线,系统重塑,形成了完整的治理闭环。
三、六大核心任务,关键是突出了政策落地的“施工图”
意见共七章二十一条,核心是六大重点任务,每一项都明确了实施路径。
第一,强化属地领导,压实地方事权,健全政府主要负责和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消防协调机制。县级落实规划、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组织建设,乡镇将消防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村社依托网格开展隐患排查和宣传,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更新、乡村振兴一体谋划。需要强调的是,意见中对乡镇、街道不是专业的消防监管主体的问题,不应被误读为要独立承担专业执法。合理的分工是县政府统筹规划经费、站点,乡镇、街道明确了内设机构专门力量,负责日常的排查、宣传、初期火灾扑救和报告。村、社区依托网格发现、劝导、吹哨,消防救援站、专职队、微型站负责专业处置和防消一体联动,从而避免出现谁都管谁都不管的问题。
第二,强化综合监管,创新防消一体监管新模式,推行全域消防安全监管,落实消防救援站防消一体运行模式。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消防救援站同步承担消防监督工作,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检察执法;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和干部下派乡镇,配备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同时,推行风险分级、差异化的监管,对高风险场所实施重点监管,对低风险场所减少现场检查频次,这也是很突出的要求。防消一体是创新,但应强调要守住三个边界:第一,灭火救援组织业务不能削弱,消防救援站的核心仍是灭火和应急救援,监督任务不能挤占训练战备和出动;第二,执法资格不能突破,以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名义执法必须符合行政管理执法资格。第三,程序合法不能简化,简易执法可以提效,但不能省略告知、取证、裁量基准和救济渠道,否则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我们就会陷入被动。
第三,强化行业管理。落实“三管三必须”,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将消防安全嵌入行业常态化管理链条,在规划、审批、标准、资质、行政许可等环节严把消防安全源头关口,加快建设消防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火灾风险预警网络,打通部门,实现数字化平台数据互联互通。
第四,强化主体责任、分类失管管控风险。对大型单位、高风险行业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压实单位自主管理责任。针对连片小场所、老旧小区、经营性自建房,支持地方政府购买消防服务,创新提出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今天,丁宏军主任来到这里,其实他长期在这个领域呼吁加强相关工作,特别是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成熟,这个方向可以得以实现。我们区域性共享消防控制室、自防自救力量和专业机构统一远程值守,大幅降低了小微场所独立建设消防控制室的成本。推广联网独立烟感、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测等低成本智能化消防产品,并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统筹推进。
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年的火灾以相当大的比例在上升,而电气火灾每年的比例都超过了30%以上,有的年头甚至是50%。重特大火灾70%、80%以上。如果监控措施到位,特别是小微场所实现了电气火灾监控,我相信火灾数量会大幅下降。
第五,强化社会共治,健全城乡自防自救力量体系。这里强调了实施全民消防素质提升行动,面向网格员、商户、养老、托育、从业人员、志愿消防队员开展实操实训。建强县、乡、村三级消防力量体系规范建设,规范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社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手台泵、便携灭火装备,从而实现火灾扑救的“三分钟”响应。
第六,文件既强调了强化责任,又强调了基层减负,两者并不矛盾。但执行中要防止责任加码、留痕加码,应推行联合检查、一次进站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报告。简化执法要配套财政基准,简化文书、快速程序,对网格员、乡村干部的任务要有限度、有边界、有培训,否则就容易出现“表册消防”。这是我们文件中六个方面所实现的。
四、政策传导效应对消防产业的机会和约束是什么样的呢?
这份文件既是消防安全治理的顶层设计,也是驱动消防产业结构性转型的契机,市场重心由传统的大型建筑工程下沉至海量的基层,特别是小微场所。这将带来四大产业变化。
第一,轻量化、简易消防硬件市场扩容。过去产业主战场集中在高层大型综合体的项目上,政策落地后,出租屋、老旧住宅、小商铺将大量加装联网设备。考虑到小微场所的数量众多,原有的烟感、简易喷淋、电气火灾监控等技术,特别是很多过去高大上的产品,其性价比将随技术进步而优化。以电气火灾监控产品为例,它可以深入小微场所,甚至到家庭。
第二,智慧消防物联网由试点走向规模化联网连片,依托全国火灾风险监测预警网络,打通基层网络化监管系统。这就要求我们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构建监测网络,对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实施智能检测。前段时间,我参加了消防救援局救援指挥学院主办的全国数字孪生大赛。去年,我还看到人工智能应用尚显幼稚,防火智能体、灭火智能体在实际应用上仍有较大差距,但今年已出现可喜的进步。
有的防火智能体在应用中的效率达到99%以上,效果非常惊人。共享消防控制室是全新商业模式,催生了远程值守、云平台运维等新型服务,推动智慧消防从单点示范转向城乡连片应用。从长期看,智慧消防下一步关键不在于建平台,而是形成政府端监测、企业端服务、保险端定价的数据闭环。政府用数据做分级监管,企业用数据做运维服务,保险用数据做风险定价。只有这样,智慧消防才具备可持续商业模式。否则,我认为它会沦为一次性项目。
第三,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迎来了结构性扩容与规范化转型。意见第14条明确提出,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监督,督促其开展技术服务活动,严厉查处违规从业。
最近,我看到这方面督促力度非常大,效果也非常明显。过去检验检测使用的设备,我们监督监管的力度不够。最近我们查处了许多本身进行检测的设备不合格、不合规,检验标准、得出的结论不精准、不正确。而且这方面查处了很多企业。从而实现意见落地后,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业务中心将由建筑验收的检测转向村社区连带小微场所常态化隐患排查、长期托管的运维。
配套制度建设也正在加速落地,上海市2026年7月出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出具的全部技术意见报告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并首次细化了五类出具虚假报告的刚性认定情形,建立利害关系回避制度,搭建数字化监管平台。
江苏首创责任工程师加项目团队模式,有上千名责任工程师完成了信息登记、平台启用、电子围栏和人脸识别技术,确保服务过程真实可靠。应急管理部的第23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2026年9月18日公布,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对机构从业条件、人员配置、信用监管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这些配套制度的颁布和实施,说明行业规范化不是口号,正在加速落地,不合规的机构将逐步清退,合规企业的市场空间将显著扩大。大家可能有体会,最近好多企业因设备不合规受到了严厉的处罚,应退出市场。
第四,存量建筑消防改革与社会化培训的业务将持续增长,小微场所纳入意见指导后,必然导致大量人员培训工作量加大。这也是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将城市建设列为重点任务的重要落实。意见带来了产业发展机会,但也必须充分考虑地域差异、发展水平、社情民意等因素,客观看待意见落地的约束。一是基层项目资金高度依赖地方财政,区域财力差异会造成落地进度不均衡。二是小微场所业主付费能力有限。三是行业监管同步收紧,不合规中介机构将逐步清退出市场。更明确地说,产业机会是合规红利加运维红利。
五、正确的红利与工作展望
从产业面看,政策推动了消防产业商业模式的转变,由一次性工程销售转向硬件加物联网平台加长期运维推广的一体化服务,推动了行业向普惠化、轻量化、服务化方向升级。对我们消防的协会而言,应主动对接政策落地需求,在标准宣贯、人员培训、行业自律、政企桥梁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对我们企业而言,需及时调整市场策略。从紧盯大型项目转向基层小微场景,从单一硬件销售转向产品加平台层消防治理的全链条,从项目制转向运营制,从卖产品转向卖安全服务。同时密切关注应急管理部令第23号正式实行后带来的从业条件的变化,提前做好资质、人员储备、布局基层服务网点和远程运维能力。
以上是我对这份文件的一些学术性体会认识,这份文件的价值,我认为是把基层消防从部门业务提升为政府治理,把消防产业从工程增量推向存量运营,其落地关键在地方配套、资源匹配、标准细化与合规执行。
我们既要防止误读,把压实责任等同于层层加码,把产业机会等同于短期爆发,又要把握机会在合规运维、数据和保险闭环中推进消防产业和服务更上一层楼。以上就是我的体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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