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熙的13分,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当广厦在末节把19分的分差追到只剩3分时,是他连续三记三分浇灭了对手的反扑气焰。但要说这场比赛的“真正功臣”,答案没那么简单:这13分定义了他个人价值的上限,而广东赢球的根基,却是前三节由队友奠定的。
先把时间线拨回第四节开始的那一刻。前三节战罢,广东74-61领先广厦13分,崔永熙仅靠首节3罚全中拿到3分,第二、三节颗粒无收。
转折出现在末节中段:广厦外援塔克一人连得11分,带队打出一波11-3的攻势,把分差追到只剩5分;随后广厦再添得分,广东被追到77-74,只差3分,比赛悬念重新燃起。
就在这个节点,崔永熙站了出来——连续命中三记三分,单节砍下13分,直接把广厦的反扑势头摁死,广东随后一波10-0锁定胜局。全场他8投5中、三分3中3、罚球3中3,0失误。
单看这段描述,“功臣”二字当之无愧。但一个的关键问题是:崔永熙的前三节去哪了?这场的胜负手,其实在第三节就已被队友定下基调。
上半场广东还以43-44落后1分,易边再战后,弗格、周鹏与张皓嘉连续得分,周鹏外线连中三分,引领广东打出一波17-2的梦幻攻势,单节31-17净胜14分,直接把半场1分的劣势扭转成13分的领先优势。
换句话说,广东赢球的大坑是在第三节填平的,而崔永熙前三节几乎隐身,只靠罚球拿到3分。
那么问题来了:一个前三节近乎蒸发、末节集中爆发的球员,该算全场功臣吗?CBA的公开评析逻辑给出的答案很明确:得分出现在哪个时段,比得多少分更重要。
2026年10月17日广厦对阵山西的双加时之战,孙铭徽全场29分不及队友塔克的44分,但业内一致把“全场最佳”颁给了孙铭徽——理由是他在球队落后两位数的末节追分阶段和第二个加时的最困难节点,完成了难以被替代的连续关键贡献。
更极端的例子出现在2026年CBA总决赛第二场,上海外援古德温全场31分,远低于广厦外援布朗的50分,但他在最后22秒抢断绝杀、直接锁定胜局,赛后舆论一致认定是“绝对核心功臣”。
这两起案例抽出的通用判定标准有三条:一是不把全场累计得分当成唯一标尺;二是优先考量得分是否集中在逆转难度最高的追分胶着节点,能否连续续上进攻势头;三是需把队友此前完成的局势铺垫客观计入账本。
用这三条回看崔永熙——他的13分完全符合第二条:广厦追到3分时,他的连续三分不是“领先方延长优势”,而是“被追分方止血反制”,每球都打在比赛最紧绷的弦上。解说对他的点评也印证了这一点:“全场16分的得分中有13分来自最后一节。减法,是一种极致的艺术。”
但第三条恰恰是这场里最容易引发争议的地方。质疑“末节集中得分”球员含金量的主流观点里,最有力的武器就是:这类得分大概率落在胜负已定的垃圾时间,属于“刷分”,不具备改变比赛走势的实际价值。
这条逻辑用在崔永熙身上,显然不成立——他得分时广东只领先3分,正是全场分差最逼近的时段,这是“定胜负”而非“刷数据”。
至于另一种质疑——球员前三节缺位、只用末节表现定义整场贡献是不公平的——在对崔永熙的评判里则需要更精细的拆分。他前三节并非完全负面:出场22分14秒,虽然正负值为-2,但全场没有一次失误,首节之外更多是在防守端做牵制。
只是与第三节率队轰出31-17的弗格(16分7板9助,正负值+40)、连中三分的周鹏、投进关键三分的张皓嘉相比,他前三节的账面贡献确实单薄。
这些人的累计数据,构成了广东“赢球的基本盘”,如果把这18分的胜势全记在崔永熙一人名下,是对队友第三节铺垫的抹杀——这也正是业内评析反复提醒的“不把全队共同努力的成果全部归集到单名球员身上”。
把这三点摆在一起,可以得到一个不矛盾的完整答案:崔永熙是该场“最关键的功臣”,但不是“唯一的功臣”。如果这场球需要一个具象的胜负手,那是他——在广厦即将完成逆转的临界点,用三记三分把比赛往回拽,这种“决定比赛走向”的价值,超越了单纯的得分累计。
赛后有媒体用“没有崔永熙,广东就3连败了”来概括球迷的观感,恰恰说明在胜负的维度上,他的末节13分不可替代。
但这场胜利的地基,是弗格、周鹏、张皓嘉在第三节合力打下的一波25-5;没有这个地基,就不会有末节那个“追到3分”的悬念场景,自然也没有崔永熙的表演舞台。
所以,“真正功臣”这个评价本身需要拆成两层:论砍分时刻的稀缺性和胜负价值,崔永熙是本场当之无愧的最亮星;论全场的持续贡献和胜势奠基,弗格、周鹏、张皓嘉甚至比他更配得上“支柱”二字。
CBA现有的评价体系并没有在这两个维度之间设立一个非此即彼的单选题——孙铭徽当选“全场最佳”时,同样被要求“把队友的工作留在账上”。篮球比赛的魅力恰恰在于,它允许一个球员只用一个节点定义自己,也允许一场胜利由无数个看不见的节点共同组成。
崔永熙的13分证明了他在球队最需要时能站出来,至于他的“国手”价值能否配得上这场爆发的含金量,得看接下来的比赛,他能不能把第四节的手感,提前到第一节就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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