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启动。2026年全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较上年增加24元,达到724元;202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居民集中征缴期从2026年10月22日至2027年1月25日。

筹资标准方面,继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力度。按中央对我省财政补助政策,一般县中央财政分担60%,享受西部政策的县中央财政分担80%。市县财政部门要按要求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于10月31日前拨付到位。落实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参保政策,2027年,资助参加居民医保对象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今年识别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对低保对象和今年识别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资助,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280元/人/年的资助标准资助。太原、晋城两市同步开展2027年未就业人员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制度综合保障方面,全面落实全省统一的住院、普通门诊统筹、“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门诊“双通道”药品等待遇保障政策,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实现门诊慢特病待遇统一。全面落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落实大病保险梯次减负,2027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参保居民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累计支付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7万元,或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全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即16961.5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做好过渡期巩固衔接收官工作,平稳过渡至常态化医疗保障帮扶,坚决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参保缴费方面,深入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切实做好学生、儿童和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参保工作。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权利,对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医保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各市参保率稳定在99%左右,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确保应保尽保。2026年底连续参保缴费的,从2027年1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2027年1月1日至1月25日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相关待遇。

管理服务方面,加强基金运行管理,开展医保政策调整基金承受能力评估,强化基金风险防控。持续推进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提高参保登记和缴费的便捷性、集成化。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诈骗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刘 涛)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