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之前,土地要入市开发,必须先通过征收,将土地权属由农村集体所有变为国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之后,在满足政策要求得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须经过征收环节,可以直接入市交易。海南省全省范围被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区域,积极推动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2026年度,定安、万宁等市县已成交多宗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0月份,文昌市出让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信息具体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信息
出让人(入市主体):文昌市潭牛镇昌美村民委员会昌美林村民小组
出让土地面积:5455.4400平方米
出让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出让土地使用年限:40年
村集体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与国有商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是一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系数(%)≤50
绿地率(%)≥20.00
建筑限高≤15.00米
结合以上信息,楼面价634.4元/平米
竞得单位:海南鸣洲康养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土地出让收益如何确定
土地收益,是指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价款,在缴付土地交易需缴税费、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土地评估费、中介费等费用后,余下的收益部分。
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根据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该地块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按照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中25%计提缴纳。
(三)土地出让收益如何如何分配
根据《文昌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收益集体和个人分配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收益分配有如下规定 :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土地收益,应当拟定分配方案,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村民或者村民代表表决同意生效。
2.分配方案应包含预留不少于30%的土地收益留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部分可用地分配至本村集体各成员。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存入市收益可用于集体成员社会保障、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土地交易合同履行费用、发展二三产业等事项的必要内容和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资金。
内容来源:成交数据来源海南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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