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孩从割腕、吞药、被下病危通知,到最后再也没有醒过来,中间隔着将近一年的持续辱骂。牟某没有动过一次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法院判了虐待罪,三年二个月,二审维持。最高法把这起案子写进了年度反家暴典型案例,白纸黑字说了一句话:持续凌辱、贬损人格的精神摧残,就是虐待。一个活生生的人没了,另一个人三年出头之后还能重新过日子。判决书上的数字是冷的,一个母亲失去女儿的那种空,是热的,也是堵的。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网上最集中的一句话是:三年二个月,太轻了。这话不是法律人说的,是普通人刷到新闻后的第一反应。牟某揪着女方过去的经历不放,高频次、长时间地骂,骂到对方割腕,骂到吞药洗胃、医院下病危通知,最后一次争吵之后,女孩独自出门服药,再没回来。评论区里有人说得很直:“骂几句又没动手”这种话,在一条人命面前站不住脚。不动手,不等于没伤人。

但还有另一层声音,比“太轻了”更复杂。有人问:没领证,怎么就成了“家庭成员”?这个问题听起来像抬杠,背后却是真实的不解。法院的回答,藏在人民陪审员做的一件很“笨”的事里:他们把两个人同住在哪些地方、住了多久、多久见一次、钱怎么花,一项一项核了一遍,核完之后认定,这不是偶尔过夜的情侣,是日子已经绑在一起过的两个人。认定“家人”不是为了给同居发一张结婚证,是为了堵住一个口子——一个人关起门来把另一个人往死里骂,出了事不能一句“我们只是谈恋爱”就轻飘飘走开。有公开数据显示,同居关系里的隐性暴力并不少见,长期冷暴力过去常常停在“劝一劝”“调解一下”的层面。牟某案把这扇门推开了一条缝,可门后面的路还很长。

拧巴的地方在于,这个判决同时被两种完全相反的声音拉扯着。一种说判轻了。另一种来自法律圈内部,有人至今不认同:民法典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写得清清楚楚,同居不在里面,把同居硬塞进“家庭成员”的口袋,靠的是类推解释,不是罪刑法定。还有人担心,今天把同居算成家人,明天会不会变成“打老婆算家务事”的翻版。

这两种声音吵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法律人在争“能不能这样判”,普通人在问“这样判够不够”。一个女孩用命换来的判决,如果只换来“三年二个月”和一句“同居也算家人”,然后一切照旧,那这道门推开的就只是门,不是路。家门关起来之后发生的事,法律终于愿意看一眼了。但看的那一眼,够不够重,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杆秤。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