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刚干客户经理的小兄弟找我吐槽,说自己前脚放了笔贷款,后脚客户就还不上了,一查才知道当初客户给的流水、购销合同和报表等材料全是造假的,现在他天天觉都睡不好,就怕自己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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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干了20年银行,这种事见得太多了,真遇上这种事,你先别自己吓自己,要不要担刑责,根本不是行里哪个领导拍桌子就能定的,这里头门道清楚得很。

首先就分两种情况:要是经侦还没介入,那头一件事肯定是配合着催客户赶紧还钱,能把窟窿填上自然是最好,但你也别以为钱还上就万事大吉了,行里后头该追责还是要追责,该扣你绩效扣绩效,该给你通报给你通报,这都跑不了。

要是经侦已经进来了,那人家和行里会两头查:一头先查借款人是不是故意骗贷,套出来的钱到底用到哪去了;另一头就查咱们经办的客户经理是不是知情,有没有帮着客户造假、一起套银行的钱,最后再按实际情况划定责任。

真摊上这种事,你千万别乱了阵脚慌着认错,银行讲究尽职免责,先得把该笔贷款所有原始资料全部整理齐全,流水、合同、报表、面谈记录、影像、系统流程、贷后检查记录等,只是当时没看出里面的造假猫腻;再拿出你同期正常审批的其他客户资料做比对。侧面证明我的审核标准一直规范,是客户造假手段太高明,常规流程根本无法识别。

按照监管部门的尽职免责规则,普惠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只要能证明你已经按规定完成了贷前调查、资料核验、面签、资金用途核查、贷后管理等动作,而且没有违规、没有利益输送,原则上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

说到底,客户造假不是你的原罪。说句不好听的,只要你没碰红线,没拿客户好处,最后顶多是内部尽职不到位的轻微问责,绝对不会涉刑;但要是你真跟着客户一起造假,收了好处碰了底线,那谁也救不了你,只能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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