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区能不能管好,最难的不是把钱收上来,而是面对不愿交钱的人,敢不敢坚持同一套规矩。宁波紫郡小区最近的一场物业费官司,就把这个问题摆到了台面上。

7792.60元,金额不算惊人,却牵出一段长达五年的欠费纠纷。追缴这笔钱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外来物业公司,而是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

2023年,紫郡曾拿出200多万元公共收益给业主分红,羡慕坏了不少人。三年之后,它再次受到关注,却是因为一名业主长期不交物业费,最终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同一个小区,两种完全不同的处理方式。该分的钱分出去,该收的钱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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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理解业主自治,总觉得业委会既然是自己人,就应该事事照顾业主。可一旦遇到利益冲突,问题来了:究竟照顾谁?

是照顾一个长期欠费的人,还是照顾那些年年按时付款的邻居?这个问题,紫郡用一次司法维权给出了自己的回答。事情还得从那位朱姓业主讲起。

根据2026年10月公开传播的紫郡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中心通报,39幢一位朱姓业主,自2021年1月起连续多年拖欠物业相关费用。物业服务方曾通过多种方式催缴,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最终选择诉讼。

通报显示,2026年6月11日,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认定该业主应支付2021年至2025年的相关服务费用7392.60元,并承担公告费400元,合计7792.60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仍未主动履行,物业服务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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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也不等于款项已经全部到账,后续是否执行完毕,仍应以法院记录为准。不过,即便如此,这件事的争议焦点已经十分清楚。

一个曾经给业主分钱的小区,为什么偏偏要为不到8000元的费用较真?有人可能会觉得,既然公共账户里能拿出200多万元,少收几千元又有什么关系?

这恰恰是一种危险的想法。假设一个小区有两千多户居民,其中绝大多数按时缴费,只有少数人长期不交。

表面上看,缺口似乎不大,物业还可以维持运转。但时间一长,按时缴费的人就会产生疑问:大家享受相同的公共服务,为什么有人能够长期不付钱?

如果这个疑问得不到解决,原本守约的人也可能开始观望。到最后,损失的不只是几千元,而是整个小区对规则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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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最怕的不是遇到矛盾,而是处理矛盾时没有统一标准。我认为,紫郡此次真正坚持的,是不能让长期拖欠变成一种占便宜的办法。

当然,物业费不是业委会成员的私人收入,也不能简单认定每笔欠费都直接欠全体业主。其债权归属要看合同和管理模式。

但在自治小区,长期欠费确实可能加重物业服务资金的压力,最终由整个社区承受后果。紫郡为什么敢把事情推进到司法执行阶段?

答案或许还要从它过去经历过的管理困境里寻找。紫郡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2008年前后陆续交付,拥有61幢楼房,住宅类型相当丰富。

早些年,这个小区也曾为物业管理问题发愁。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心里有意见,缴费积极性随之下降。收不上费用,管理又容易陷入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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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住宅小区来说,这是一种很难摆脱的循环。业主希望物业先把服务做好,物业则认为没有稳定收入就难以提供足够服务。

双方谁都觉得自己有道理,事情却越来越难办。2018年底,紫郡第三届业委会成立。随着原有物业合同到期,小区开始探索自治管理。

2020年1月1日,紫郡正式开启新的物业管理模式。这一步的难度,远比表面上看起来大。小区不是一栋房子,更不是一个家庭。

两千多户居民,几千个人,生活习惯不同,对服务的要求也不同。有人最关心停车,有人担心电梯,有人盯着消防设施,还有人特别在意收费。

业委会不能只会发表意见,还得懂经营、懂合同、懂财务,更要经得起业主监督。如果只是把原来的物业公司换成自己成立的公司,却没有建立可靠的管理制度,矛盾只会换一种方式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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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郡能够引起关注,关键在于它把业主自治逐渐变成了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2023年11月,这个小区迎来了一个高光时刻。

经过业主大会表决,紫郡从2020年至2022年的公共收益中拿出200.81万元,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分红。当年公开报道显示,分红涉及2415户住宅和88户商铺,业主可以按照相应标准领取226元至1996元不等的款项。

钱从哪里来?主要来自店铺出租、公共停车、广告及场地经营等收入。

这些收入有个共同特点:它们依托小区共有资源产生,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紫郡把这笔钱摆到明面上,让业主参与决定如何使用,因此获得了大量关注。

我一直认为,小区分红最重要的价值,不是让每户居民多拿几百元。几百元改善不了一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但它能够让业主意识到,自己购买的并不只有房屋内部的空间,还包括依法享有权益的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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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收费、公共广告、经营用房租金,这些过去容易被忽视的钱,同样需要有人负责管理。如果账目清楚、使用合理,业主才会更愿意参与小区事务。

不过,紫郡当年的分红还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分红并非完全没有条件,而是面向符合相关缴费要求等条件的业主。

这至少说明,紫郡早就尝试把享受自治成果与履行约定义务联系起来。到了2026年,追缴长期欠费的做法,可以看作这种管理思路的继续。

但这里必须强调,分红资格和物业费债务不能简单混为一谈。公共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具体分配方案需要依法依规决定;物业服务费则应按照有效合同及相关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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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自治管理必须守住的边界。把业主的钱交还业主,是责任;要求业主履行合法缴费义务,也是责任。两件事并不矛盾。

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把自治误解成少数人可以随意处置公共资源。今天可以因为熟人关系免掉某户费用,明天是不是也能因为个人好恶决定谁多分一点?

如果真到了那一步,自治就容易变成人情管理。没有规矩的人情,最终最容易伤害那些遵守规矩的人。

紫郡此次走司法程序,还有另一层值得讨论的意义。早在2022年,该小区就曾就拖欠物业费问题提起诉讼。

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其中一名欠费业主在庭审过程中补交了费用,另一案件也作出了相应判决。可见,通过法律解决欠费纠纷,并不是紫郡今年突然想到的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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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不同之处,在于相关通报披露案件进一步进入执行程序。官司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仍不履行,债权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是民事诉讼制度提供的救济途径。

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不是业委会有权直接冻结业主账户,更不是物业公司想扣钱就能扣钱。

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必须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实施。我赞成依法追缴长期拖欠的物业费,但不赞成把它理解成物业终于可以对业主强硬了。

法院介入的意义,恰恰在于不让任何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解决争议。不论物业还是业主,都要接受法律裁判。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也把这个道理讲得十分清楚。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催费,限制业主使用门禁、电梯,法院明确指出,这类做法不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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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业主因为房屋设计问题拒交物业费,法院认为相关问题并不属于物业应承担的义务,业主不能据此拒绝缴费。更值得注意的是,另一起案件中,原物业合同已经终止,物业服务方却拒绝退出,法院没有支持其继续收取合同终止后物业费的请求。

这几个案例放在一起看,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某一个群体永远占上风,而是谁有权利,谁就依法主张;谁有责任,谁就认真履行。物业服务质量如果确实存在问题,业主当然有权提出异议,保留证据,依法要求整改或承担相应责任。

但有意见不等于可以无限期拒绝履约。反过来,物业费收不上来,也不意味着物业可以随便停电、限制出入,或者公开羞辱欠费业主。

这才是处理物业矛盾应该有的尺度。2026年4月,宁波对《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作了修正。

现行条例对物业收费、业主自治、公共收益管理和财务公开都有明确规定。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公开有关收支情况,业主可以对账目提出异议,符合规定时还可以推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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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既要协助督促业主缴费,也必须接受监督,不得违规泄露业主信息。这说明,管理者敢于追缴欠费是一回事,敢不敢公开账本、接受质疑,则是另一回事。

二者缺一不可。我认为,今后评判一个业委会是否称职,不能只看它追回多少物业费,也不能只看它给业主分了多少钱。

更应该看它有没有建立一套稳定运转的制度。物业服务的好坏能不能评价?公共收益能不能查清?

维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业委会换届之后,财务资料能不能顺利交接?这些不起眼的细节,才决定自治模式能够走多远。

至于紫郡,也没有必要把它捧成所有小区都能照搬的标准答案。不同小区的经营资源、管理成本和业主参与程度差别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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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小区公共商铺较多,有的小区几乎没有额外经营收入。有的小区能够找到熟悉财务、法律和工程管理的业主,有的小区连组织一次业主大会都十分困难。

如果只看见紫郡分红200多万元,却看不见它需要承担的长期管理责任,很容易学到表面,忽略根本。真正值得借鉴的,是它试图用公开账目和正式程序处理公共事务,而不是单凭人情维持秩序。

很多人买房时,以为拿到钥匙,生活就安稳了。住上十几年才会发现,房子可以一次买下,邻里之间的信任却需要长期维护。

一个家庭讲究过日子,一个小区其实也一样。该花的钱不能乱花,该承担的责任不能推给别人,该维护的权利更不能轻易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