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的老人,不睡在家里,却在公共楼道的电梯间熬了近一年!这不是小说情节,就发生在上海长宁区新泾五村。一张轮椅、一床薄被,就是老人全部的“床铺”,吃喝拉撒全在楼道里解决。谁看了不心寒?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这位韩阿婆,愣是被大女儿挡在了家门之外。邻居唐女士回忆,从今年1月起,老人就蜷缩在二楼电梯口过夜,半夜里时不时发出喊叫声,楼道里异味扑鼻,晾晒的衣物、脸盆、热水瓶摆了一地。整个楼层的住户,被折腾得苦不堪言。老人白天会去居委会活动室歇脚,晚上回到楼道,冷了想进女儿家门,却总被拦下。女儿送来的饭食,不过是米糊、爆米花之类勉强果腹的东西。邻居们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可劝了无数次,对方压根听不进去。

女儿为什么这么绝情?她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老人半夜总叫唤,她睡不着觉。听起来像是无奈,可细一打听,事情没那么简单。原来,这场母女之间的问题,背后牵扯着房产纠纷。韩阿婆有三位女儿,大女儿就是当事人史女士。老人此前住在奉贤,名下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卖掉了。姐妹俩说,卖房是经过母亲同意的,不点头根本办不了手续。居委会找老人核实,老人却答得模模糊糊,说不清道不明。今年1月,大女儿把母亲接到身边,一边照顾,一边心里憋着火,认为自己理应拿到卖房款中的一部分,还自己在启东买房欠下的贷款。

可这份“孝心”的水分有多大?知情人透露,史女士自身经济状况相当拮据,如今住的房子还是前夫的,家里堆满快递盒,连脚都插不进去。她眼下全部开销,靠的正是母亲每月4900余元的退休金。老人养老钱成了女儿的口粮,这种照顾,还剩几分真心?更让人捏把汗的是,去年她曾因堆物纠纷,把邻居唐女士的母亲打成了轻伤二级,警方已立案。司法鉴定显示,她患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让这样一位自身状况都不明的人,去照料90岁的老母亲,靠谱吗?出了意外,谁来负责?

居委会、街道这一年并非坐视不管。清洁消毒、安排保安定期巡查,能做的都做了。他们也曾联系二女儿、三女儿,姐妹俩嘴上说愿意接手母亲,一提当面协商,立马退缩,谁都不肯和大姐碰面。街道也曾求助法律途径,得到的建议是,邻居们可以就占用公共部位提起诉讼。可问题是,邻居打官司能解决老人的安置吗?大家要的不是赔偿,而是让老人有个体面的安身之处。

律师的分析说到了点子上。史女士的做法,在法律上很难认定构成遗弃罪,可监护上的缺失是明摆着的。眼下最要紧的一步,是给韩阿婆做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老人若已无法自主决定,就应依法指定监护人,可以由居委会指定某位女儿承担,也可以通过法院裁定。若老人头脑还清楚,那就该督促三个女儿切实履行赡养责任,听听老人自己想去哪儿养老。养老院其实是个现成的选择——先送二女儿、三女儿都认可的机构过渡,费用从老人自己的退休金里扣,天经地义,谁也别想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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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白纸黑字写着: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涵盖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把九旬老母亲晾在楼道里过冬,哪一条对得上?眼看天气一天冷过一天,老人还蜷在电梯口,这画面谁忍心多看一眼?清官难断家务事,可再难断,也不能让老人寒了心。子女之间那笔房产账,该算就算清楚,唯独别拿母亲的晚年当筹码。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手,给韩阿婆一个温暖的冬天,也给天下子女提个醒:孝顺二字,从来不是嘴上说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