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报
近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废止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玻璃征收的最终反倾销关税和反补贴关税。根据最新公告信息,相关措施将于2026年10月22日生效。
根据欧盟此前公布的法规,反倾销税率因企业而异,适用单独税率的企业税率为17.5%至75.4%;反补贴税率则为3.2%至17.1%。
此次取消措施后,符合新规适用范围的中国太阳能玻璃进口欧盟,将不再承担这两项贸易救济税。
欧盟公告信息显示,欧盟海关将退还复审期间已征收的相关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且不计利息;自2025年7月22日起缴纳的双反关税均可申请退还。
根据欧盟此前相关法规,涉及产品主要为钢化钠钙平板玻璃,关键技术指标包括:
铁含量低于300 ppm;
太阳光透射率超过88%;
耐热性最高250°C;
抗热冲击能力达到Δ150 K;
机械强度不低于90 N/mm²。
相关产品此前归入欧盟CN编码ex 7007 19 80,涉及TARIC编码7007 19 80 12、7007 19 80 18、7007 19 80 80及7007 19 80 85。
这类玻璃主要用于光伏组件,也可用于平板太阳能集热器、温室及家具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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