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事件过去了,已经是非分明,尘埃落定,但如今却又被舆论提起。
并不是网友没话找话,没事找事,而是因为有人发现了一本书,把这件事写了进去,并且歪曲了事实。
众所周知,对于武大图书馆事件,最后法院判定“证据不足以认定性骚扰”。
所谓“证据不足以认定性骚扰”,这是法院措辞严谨,其实结合事实,就是认定不构成性骚扰,而非证据不足之意。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杨某媛偷偷录下了很多视频,已经掌握了全部的所谓证据。
但是,网友发现的这本书里,却把不存在的事当作事实写进去。
网友提供如下图片:
通过豆包查询,得知这本书名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主编有三个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出版时间是2024年11月。
看该书的陈述,有人可能会说,文中并没有点名是哪所大学,也没有点名道姓,应该不算问题。
但是要知道,书中这种举例说明,是不能杜撰的,必依某个事实,而在2023年10月能够对应的事实,只有武大图书馆事件,了解此事的人一看便知。
有人可能还会辩称,法院判决是在2025年,而这本书出版是在2024年11月,当时学校已经作出处罚决定,该书编者依据学校处罚决定,也不能算是过错,只能说是受学校的过错误导。
这样的辩解依然站不住脚,我们来梳理一下武大图书馆事件的时间线,就知道了。
武大图书馆事件发生于2023年7月11日。13日,杨某媛向学校举报,未果。
2023年10月11日,杨某媛在网络发布长文,公开指控肖某瑫图书馆性骚扰,事件引爆舆论。10月13日,大学发布官方通报,认定肖某瑫在图书馆存在不雅行为、有损学生形象,给予记过处分。肖随后遭遇网络开盒、大规模网暴。
但请注意,到了2024年2月,肖母公开发声,称肖患有特应性皮炎,当时只是隔着衣服抓湿疹,并非性骚扰,并提交相关病历、购药记录,于是舆论开始反转。
也就是说,虽然2023年10月13日大学已经作出处罚决定,但学校处罚决定在这个时候受到了严重质疑,已经是非不明了,所以肖同学的行为还不能最终定性。
而到了2024年6月24日,杨某媛向武汉经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肖某瑫性骚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这个时候,法院还没审理,没有判决,别人就更不能随便下结论说肖同学的行为是性骚扰了。
可是,2024年11月出版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编者却认定肖同学性骚扰,真是岂有此理!成何体统!
2024年2月肖母公开发声之后,引起了很大的舆论,三个编者难道没有注意到吗?既然想以此事作为案例,难道不应该关注一下事态发展吗?
退一步说,即便依据学校的处罚决定,但是学校公开的处理通报中并没有写“性骚扰”三个字,内部处罚决定书里写的也只是“不雅行为”,所以编者在书中直接写明“性骚扰”,绝对是毫无依据。
教材出版之前,事件就已经存在重大争议,当事人家属已经举证反驳,民事诉讼正在审理。教科书作为面向大学生的正式读物,绝不应该把尚有巨大争议、等待司法裁判的事件,直接定性成已经坐实的性骚扰典型案例写进去。
教材面向学生,会让学生以为这件事的事实已经完全盖棺定论,这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后来的学生即便不知道此事,但是一了解,就能够知道肖同学的名字。
更何况,教材这段文字还有一处问题,前面章节把这个案例和露阴癖放在同一小节,容易误导读者,将肖某行为和性变态露阴行为绑定。
所以,这样编写,是对肖同学的重大伤害,肖同学完全可以起诉。虽然该书中没有点名道姓,但是最高法曾明确规则:虽未写明真实姓名和住址,但事实是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文中有贬损内容,造成名誉受损,就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该教材里,“2023年10月”“某大学图书馆”“肖某某”“女生自习被男生不当言行骚扰”“男生涉嫌性骚扰”“给予记过处分”,这一组信息叠加在一起,凡是了解武大图书馆事件的读者,马上就能锁定肖同学本人,满足“指向特定人”的条件。
所以,该书构成侵害肖同学名誉权,是确定无疑的,狡辩不了。
不过,这本教材后来已经作出修改,换成了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我查了一下,确有此事,涉事导师被撤销职称、解除聘用、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
即便修改了,但是编者没有进行道歉,我认为也是不合适的。之前没人注意到,现在既然产生了舆论,编者就应该道歉。
此外,已经卖出去的书,是不是也应该召回?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