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思敏被曝辞职的消息传出来时,娃哈哈的工商登记还没有改。她名义上仍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但多个信源的说法是,她已经“近日离职”,只是接任人选没有敲定,变更手续也没走完。一个法务出身的人,在这把椅子上坐了不到一年,就被传要抽身,这件事本身比“90后掌门人闪退”更值得拆开看:她当初为什么被放上去,现在又为什么被传出要走,指向的是同一个问题——在娃哈哈当下的结构里,法定代表人这四个字到底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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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思敏不是宗庆后时代留下的老臣。她1994年出生,浙江大学法学专业,创业遇挫后进入宏胜集团法务部,从法务专员做到法务部部长,参与处理过娃哈哈与达能的商标权纠纷。宗馥莉2025年9月辞去娃哈哈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等职务后,许思敏在同年10月被任命为集团总经理,11月工商变更完成,接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有娃哈哈员工对媒体说得很直接:“许思敏其实是宗馥莉派系的人”。

把一位宏胜出身的法务负责人放到娃哈哈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上,在当时可以读出两层安排。宗馥莉仍持有娃哈哈集团29.40%的股权,但第一大股东是杭州上城区文商旅投资控股集团,持股46%,职工持股会持有24.6%。股权上不占多数,经营上又要借助宏胜的产能和渠道,法定代表人这个需要签字、需要出庭、需要为集团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位置,交给一个熟悉法律边界、又与宗馥莉有长期信任关系的人,是过渡期的一种稳妥选择。知情人士对《财经》的说法也印证了这一点:许思敏的角色,是在实际控制人与集团法人主体之间隔一道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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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让这个安排难以为继的,是一份还没生效的规章。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12月公布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规章第六条写得很清楚:委托方应当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委托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受托方对生产行为负责。第九条进一步堵住了一条退路:委托双方不得通过委托生产合同,或者假借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通俗地说,品牌方把生产交给代工厂,不能再把食品安全责任一并“外包”出去。

这条规则落在娃哈哈与宏胜的关系上,穿过的是一个长期没有完全厘清的边界。自宗庆后去世、宗馥莉接班后,娃哈哈的人员和资源逐步向宏胜导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际上由宏胜完成,两家公司被内部人形容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而“娃哈哈”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仍在娃哈哈集团名下,宏胜使用这一品牌始终没有一份清晰、稳定的授权安排。有前财务人员对《财经》的形容是“就是糊涂用着”;公开备案的商标许可期限最晚只到2013年2月,此后是否续签、授权范围如何,一直没有明确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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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施行后,坐在娃哈哈法定代表人位置上的人,面对的不再是一条可以模糊处理的代工链。委托方要对代工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品牌方与生产方之间的责任不能再靠一纸合同推来推去。而宏胜与娃哈哈之间恰恰缺少清晰的商标授权和委托生产安排,这意味着法定代表人在相关文件上签下的字,背后可能直接连回宏胜的生产行为。知情人士把许思敏请辞的一个重要原因指向这里:她顾虑新规施行后宏胜与娃哈哈之间的“连坐责任”,不愿在法定代表人的位置上承担更大的风险。这个说法来自知情人士,娃哈哈和许思敏本人至今没有确认,但它与规则条文和两家公司现有的结构是能对上的。

许思敏的离开也不是孤立的一个人事波动。宏胜系此前已经有多位高管相继离职,包括宏胜集团总裁办主任叶雅琼、销售总经理吴汀燕、法务部部长周卓盈等,叶雅琼同时还是娃哈哈集团的董事。宗馥莉在2025年9月辞去娃哈哈董事长后,重心明显转向宏胜,推动“娃小宗”等商标布局,尝试建立不依赖娃哈哈品牌的新产品线。一边是宏胜在往“去娃哈哈化”的方向走,另一边是娃哈哈法定代表人仍要为现存的代工与商标使用关系承担签字责任。两条线同时拉扯,那个位置能容纳的“过渡”空间就越来越窄。

截至现在,许思敏是否已经正式辞职、接任者是谁,娃哈哈方面没有确认,工商变更也没有完成。可以确认的是,12月1日新规施行的时间点不会因为人事变动而推迟。法定代表人可以换人,代工关系不会自动消失,商标授权和使用之间的模糊状态也不会因为换一个人坐进那把椅子就变得清晰。娃哈哈真正要回答的,不是下一个签字的人是谁,而是那条从宏胜到娃哈哈的生产与品牌链条,最终在法律上由谁承担、以什么方式承担。

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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