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民宿是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等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规范经营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总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各地可适当放宽但须相应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民宿条件涵盖四方面:一是建筑设施。房屋权属须清晰合法,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自建住宅从事经营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改建装修不得破坏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高敏感区域禁止新建、扩建建筑用于民宿经营活动。二是消防安全。不得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保障疏散逃生条件,疏散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1米,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改造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电气燃气管理,严禁在地下室等存放和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三是治安管理。经营者应依法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数字化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备案;落实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等制度。四是经营管理。保障基本住宿条件,加强环境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不符合规定的住宿设施,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执行。本《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前已依法取得相应行政许可的民宿,相关规定不溯及既往。(浙江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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