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不少企业主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时都会问:债务怎么处理,重整后谁来还,债权会不会打折。重整计划怎么定、清偿顺序怎么排、保证人责任怎么划,法律都有明确要求,走错一步可能影响企业去留。为更好地帮您解决问题,专门整理了这个问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实务操作、相关法律、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欢迎直接联系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一、公司破产重组债务怎么处理
公司破产重组债务的处理方法如下:
1、制定重组计划。公司应当制定重组计划,明确债务清偿方式、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管理和经营计划等内容,经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后,方可执行。
2、进行债务清偿。按照重组计划的要求,企业应当依次清偿债务,包括优先清偿的债务、普通债务和次级债务等。对于无法清偿的债务,应当在重组计划中明确处理方式。
3、资产处置。在清偿债务的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出售部分或全部资产,筹集清偿债务所需的资金。
4、协商债务减免。如果企业无力清偿全部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减免等方式,以降低债务负担和财务压力。
5、进行债权确认。在债务清偿完成后,企业需要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人的权益和分配比例。
企业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已经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已经明显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2、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期限已经届满,但企业仍未清偿或者无力清偿债务;
3、企业的负债总额超过其全部财产的价值,或者企业已经停业、破产或者被撤销等情况;
4、企业经营活动已经停止或者失去了经营能力;
5、企业已经经过清产核算,发现无法偿还债务。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清算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操作。同时,法人需要积极配合清算组织的工作,确保清算工作的正常进行,以便尽快解决企业破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破产重整后债务处理方式如下:
1、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则其债权如同连带保证债权,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三、破产重组后债务谁来还
破产重组后债务由公司偿还。破产重整的债务,属于公司债务的,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在公司成立时股东没有按公司章程约定,全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其出资额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四、破产重整债权会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重整并不是简单把债务一笔勾销,重整计划要过债权人会议和法院审查,清偿顺序、资产处置、保证人责任,每一步都关系到企业和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文章里讲的只是常见情形,具体到自己的公司,资产结构、债务性质、有没有股东出资不到位,都会让结论不一样。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是团队办案,接案后按专业分工处理,遇到重大疑难案件还可以调动全所协作。真碰上这类问题,不妨先找洛克律师所把情况说清楚,再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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