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都送猪到定点屠宰场,票证齐全,顾客买得踏实,我们卖得安稳。”近日,蕉岭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某农贸市场回访,一名猪肉经营户道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从他的话语里,能够窥见当地生猪屠宰领域的崭新面貌。猪肉经营户的这份踏实安稳,源于该院在办理郑某、黄某、张某私设屠宰点、倒卖未经检疫生猪一案时的全链条履职。
2025年9月,蕉岭县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郑某、黄某涉嫌违法线索,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侦查后,以郑某、黄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向蕉岭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行政机关前期查处卷宗开展同步审查,细致比对涉案人员的身份、参与程度、作用等。经审查,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郑某、黄某长期收购生猪后无证私宰,并将所宰生猪猪肉对外销售牟利。张某受雇于郑某、黄某,从事烧水烫猪、刮刨猪毛、打扫卫生等辅助工作,并从中获取工资报酬,但行政机关仅移送了郑某、黄某的线索,遗漏了同案人张某。行政机关对张某未依法移送,也未作行政处罚。针对该案存在的漏移线索、降格处理问题,该院依据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规范及检农协作机制,依法向相关机关制发《建议移送犯罪线索函》,督促其补充移送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收到线索后随即对张某立案侦查,推动案件从“部分追责”向“全链条追诉”转变,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严把事实关、证据关,认定郑某、黄某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步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重点补强交易流水、屠宰现场证人证言、同案人作用划分等关键证据,持续完善证据链条。
随着侦查取证工作推进,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结合在案证据,厘清三人分工定位,精准落实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郑某全程主导收购、私宰、销售环节,认定为主犯;黄某负责档口零售、张某协助现场屠宰,均系从犯。针对郑某“农村杀猪不算犯法”的认知偏差,检察官结合非法经营罪相关司法解释及动物防疫法开展释法说理,阐明私宰肉脱离检疫闭环带来的公共卫生安全隐患。3名犯罪嫌疑人充分认识自身行为的危害,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城乡接合部闲置民宅、废弃厂房是案发重点区域,私宰现象长期处于监管末梢,存在日常巡查覆盖不到位、多部门线索移送不畅等深层次问题。为避免“案结事不了”,今年4月,该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私屠滥宰高发易发区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重点时段和场所常态化巡检台账,打通农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线索双向移送与会商渠道,针对养殖户和屠宰散户开展以案释法普法等,督促其补齐监管短板。
在抓好个案办理的同时,该院坚持深挖案件背后的行业治理漏洞,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针对辖区省际生猪调运环节存在的禁养区违规中转存放、未按规定报检报备等问题,召开磋商会,督促行政机关对涉案生猪全部补检,规范生猪调运管理秩序;聚焦生猪屠宰环节作业不规范、卫生管控不到位等乱象,推动相关部门结合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和产能优化压减,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依法关停4家不符合要求的小型生猪屠宰场,切实守牢生猪屠宰环节安全底线。
为防止检察建议“一发了之”、整改工作流于形式,该院在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实地走访案发乡镇原私宰高发点位,调阅近半年相关巡查台账,随机走访农贸市场猪肉经营户,实地检验整改成效。走访结果显示,原郑某私宰窝点所在片区已被纳入网格化监管体系,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季度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运行。经综合评估,相关监管漏洞已经整改到位,该院依法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从个案批捕起诉、漏犯全链条追诉,到推动行业综合治理,该案构建起“监督—办案—治理—评估”的完整履职链条,持续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南方+记者 陈萍
通讯员 钟艳丹 肖诗雨
【作者】 陈萍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