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个让人看完气得发抖的真实案件。
2018年8月,陈女士和牟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刚开始那会儿,两人甜得跟蜜一样,天天黏在一起,恨不得24小时不分开。没几天,牟某就让陈女士搬来同居,或者他去陈女士家住,反正就是必须时刻在一起。
双方见了家长,父母也都认可了这门亲事,基本等于默认了这就是未来的儿媳妇、女婿。陈女士以为,幸福日子就这么过下去了。
可谁能想到,牟某的态度突然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他开始纠结陈女士以前的感情经历,嫌弃她不是第一次,甚至追着问她和前男友的细节。陈女士多次解释,说早就断干净了,让他别在意过去。可牟某根本听不进去,沉浸在自己的情绪里,辱骂她“不知检点”“和谁都能折腾”。
陈女士想让他看将来,别揪着以前不放。可牟某呢?每次两人做那种事,他都要提以前,身体和精神双重折磨,陈女士快被逼疯了。
她问牟某,到底怎样才能放下过去,好好过日子?牟某的回答让人头皮发麻——“你给我怀个孩子,然后打掉,我才能心理平衡。”
从2019年1月开始,陈女士就活在牟某的辱骂、折磨和精神控制里。6月,两人再次激烈争吵,陈女士割腕自杀,被牟某及时发现拦下。可牟某明知道她已经有了自残倾向,不但没收手,反而变本加厉,甚至要在她身上刻字,还要录下过程,让她成为他的“专属品”。
8月底,牟某又一次辱骂,陈女士吞药轻生,幸好救回来洗了胃。两次轻生,两次被救,陈女士的精神已经到了崩溃边缘。可牟某呢?照旧辱骂、照旧控制。
10月9日,牟某再次辱骂陈女士,逼得她出门吞药自尽。这一次,发现时已经晚了,抢救了几个月,还是没能留住她的命。
陈女士走了,牟某被抓后还不认账,说:“她自己想不开吃药,关我什么事?”
可调查结果摆在那儿——牟某长期虐待陈女士,辱骂、精神控制、PUA,导致她不堪受辱自杀。最终,牟某因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他不服,但法律不惯着。
这里有个争议点:陈女士算不算牟某的“家庭成员”?根据《刑法》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牟某和陈女士长期同居,见过双方父母,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是以组建家庭为目的生活在一起的,所以可以认定陈女士是牟某的家庭成员。
虐待,不只是打骂,精神折磨也算。陈女士两次轻生,牟某不当回事,继续辱骂控制,才把她逼上绝路。虐待罪说的就是这种——没有直接动手杀人,但长期虐待导致对方不堪受辱而自杀。
陈女士就是遇人不淑,碰上牟某这种男人,年纪轻轻就丢了命。
姑娘们,擦亮眼睛。那种揪着你过去不放、动不动就辱骂控制、让你怀了再打掉的人,不是爱你,是要你的命。遇到这种人,跑,赶紧跑,别回头。#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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