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一巴掌,判三年二个月:同居辱骂为何也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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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最高法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

一份判决被重新翻出,细节首次完整披露。

牟某虐待案。骂女友,骂了九个月。女友自杀身亡。刑期三年二个月。

许多人第一反应:情侣吵架也犯法?

法院的回答很干脆:这不是吵架,是虐待罪。

案子回顾

2018年8月,牟某与陈某(化名)确立恋爱关系。

同年9月起,两人共同居住。公寓住过,双方家里也住过。家长见过。

2019年1月起,牟某开始纠结陈某的过往。争吵。辱骂。高频次。长时间。持续不中断。

有过更过分的言词:让陈某通过人工流产,换取他的心理平衡。

2019年6月,陈某割腕。8月,吞药。医院洗胃,下发病危通知书。10月,再次争吵,再次辱骂。陈某独自外出,服药自杀。救治到2020年4月,死亡。

2020年6月,牟某被抓。判三年二个月。二审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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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一:同居算家庭成员吗

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没有结婚证,算吗?

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再看本案的核查方法。人民陪审员翻遍卷宗,盯住四类事实: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经济往来支出。

结论:二人客观上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

翻译一下:法律不看书、不领证怎么认定,看你们是不是真的搭伙过日子。

住在一起多久、规律不规律、钱是不是混着花、见没见过家长。这些拼起来,够格。

争议二:光动嘴,也算虐待?

算。

虐待从来不只有拳脚。辱骂、侮辱、冻饿、限制自由、有病不给治,都在其中。

本案的辱骂,三个定语: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

内容高度贬损人格。

后果链清晰:割腕、吞药、病危通知书、再吞药、死亡。每一步都紧跟争吵辱骂。

合议庭认定:谩骂、侮辱造成精神上的巨大摧残,构成虐待行为。

争议三:因果怎么算

量刑说话。

虐待罪两档:情节恶劣,二年以下。致人重伤、死亡,二年以上七年以下。

判了三年二个月,加重档。

法院认了这条因果:持续的辱骂与人身伤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引起与被引起关系。

逻辑不复杂。辱骂在前,自伤在后。三次伤害,次次紧跟争吵。

第一次吞药后,病危通知书已下发。此时任何正常人都预见到继续高压辱骂的后果。他没有停手。恶性层层加码。因果关系随之锁定。

为什么这案子值得所有人看

两个规则,第一次被最高法典型案例写得这么直白。

规则一:同居的“家庭成员”认定,看共同生活实质,不看名分。地点、频次、时长、经济往来,四项事实定结论。

规则二:精神虐待与身体虐待,刑法上同样评价。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的辱骂,就是虐待行为。

这两条规则不止管同居情侣。婚内的持续辱骂,同样构成虐待。反家暴的保护网,比很多人想的宽。

三点提醒

一,语言暴力的红线。持续贬低、隐私要挟、要求自伤换原谅,这些行为反复出现,离犯罪就不远了。不分结婚同居。

二,证件要留原始记录。聊天别只截图,保留在原设备。录音、就医记录、报警回执,都是链条。

三,同居者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情况紧急,法院七十二小时内出裁定。

结语

一段好的感情,让人松弛。一段坏的感情,步步消耗。

法律这次把话说透了:亲密关系没有豁免权。同居等同家庭成员对待,辱骂同样是暴力。

骂人骂出刑期,不是小题大做。是有人已经付出了生命。

*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0月23日发布的典型案例及公开报道撰写,当事人为化名。个案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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