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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杭州。

宇树世界物理AI大会现场,一台白色人形机器人在表演功夫动作。

出拳。踢腿。侧空翻。

落地那一下,出事了。

机器人失衡侧摔。一条机械小腿从关节连接处直接脱落,甩到地垫上。

视频刷屏,全网热议。

摔的是谁?据公开报道,正是宇树三天前刚发布的H2-X"功夫传奇·守护"人形机器人。

发布时的演示多风光:一脚踢凹车门,短时发力抬起车头,4米高台跃下空翻落地,续航约8小时。

主打"私人保镖",面向安保救援。

三天后,当众断腿。截至发稿,官方尚未发布说明。

热闹归热闹。律师看热闹,看的是问题。三个问题,一次说清。

一、摔"断腿",等于产品质量问题吗?

不等于。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缺陷"的核心是"不合理的危险"。

侧空翻落地失衡,原因可能是一堆工程变量:控制算法、地面状态、动作参数、现场调校。

动作失败,不必然等于产品缺陷。

再说了,极限动作在不在产品设计工况内,本身就是质量争议里最先要查的事实。

真要定责?靠司法鉴定,靠完整证据链。参数设置、维保记录、操作规范,一个都不能少。

一段十几秒的视频,定不了性。

但对另一拨人,这视频有大用——采购方。它至少证明了一件事:该型号在公开演示中出现过腿部结构脱离。

有意向的,建议公证存证。花小钱,办大事。

二、"踢凹车门"式营销,边界在哪?

这次真正值得玩味的,不是机器人摔跤。是营销打法。

发布即高光:踢凹车门、徒手抬车。发布当天股价大涨。

三天后翻车。掌声变群嘲。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广告主对真实性负责。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商品性能、功能与实际不符、影响购买决策的,构成虚假广告。说假话算,引人误解的真话也算。

《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法)同样禁止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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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示视频营销,三个风险点。

第一,样机能踢凹车门。量产机行不行?载荷、地面、车速、次数,每个变量都能让"能"变"不能"。

第二,极限动作不代表日常能力。安保客户要的是稳定巡逻,不是天天空翻。表演与用途落差太大,就滑向"引人误解"。

第三,限定条件披露了没有?这次官方提了"与机器人保持安全距离",值得肯定。性能演示的工况边界,同样要说透。

话说回来。本文不认定宇树虚假宣传——个案要个案证据。

但全行业都在比拼更炸裂的演示,离广告法红线越来越近。这个提醒,是给整个行业的。

三、最扎心的一条法律常识

切换到掏钱的人。

你要买这批机器人,被"踢凹车门"击中了。先记住这句话: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商业广告和宣传为要约邀请。

什么意思?演示视频、发布会表演、宣传参数,原则上只是"邀请你来谈"。

不写进合同,就没有约束力。

宣传里"踢凹车门"是本事。合同里没有,打官司时就等于没有。

采购方三个动作。

动作一:把卖点降维成参数。"徒手抬车"写成"末端负载不低于X公斤、持续Y秒"。"续航约8小时"写成"标准工况续航不低于8小时"。标准工况是什么,一并写死。

动作二:约定独立验收。测试科目、环境、通过标准、不达标后果,白纸黑字。拒收、更换、减价、违约金,选哪个写哪个。法律依据现成:《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第五百八十二条。

动作三:营销资料存证。合同写漏了?下单时点把发布会视频、宣传物料公证保全。将来解释合同有歧义,这些是辅助证据。

三步做完,演示摔不摔跤,跟你关系不大。你的权利在合同里,不在直播画面里。

四、两个提醒

给厂商:营销素材就是法律证据。发布会一结束,视频就固定了。翻车之后,此前的高调宣传会被所有人重新审读。性能表述留测试痕迹,限定条件标注清楚,可能被当承诺的话,收进合同模板。

给网友:转发没问题,定性要克制。"品控稀烂""造假实锤"这类断言,可能踩名誉权边界。官方说明没出之前,留三分余地。

具身智能行业正在"发布会内卷"。每家都憋着更炸的动作。

H2-X当众断腿,给全行业上了一课。

营销可以高举高打。法律评价最终只问两件事:功能,真实吗?合同,写清了吗?

签合同之前,视频只是广告。

本文所涉信息均来自公开媒体报道,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事实认定或法律定性;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法律意见,个案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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