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宜春交警曝光一批近期查处的
大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案例一
2026年10月20日08时52分,丰城大队拖船中队在216省道53公里900米处查处徐某建驾驶赣C1***E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徐某建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10月19日15时42分,丰城大队拖船中队在丰城市拖船镇塘吁村路段查处熊某某驾驶赣C8***E重型自卸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熊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10月19日16时57分,丰城大队上塘中队在曲江镇孟家红绿灯路段路段查处获石某某驾驶赣GQ***2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石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6年10月19日16时01分,丰城大队剑光中队在龙光大道与剑南路交叉路口查处邹某某驾驶赣C3***1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邹某某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6年10月19日15时54分,丰城大队剑光中队在龙光大道与剑南路交叉路口查处刘某波驾驶赣CD***5重型半挂牵引车存在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经核查,刘某波属于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行政处罚。
疲劳驾驶的危害
01
驾驶人疲劳时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和操作失误增加。
驾驶人处于轻微疲劳时,会出现换挡不及时、不准确。
02
03
驾驶人处于中度疲劳时,操作动作呆滞有时甚至会忘记操作。
驾驶人处于重度疲劳时,往往会下意识操作或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严重时会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04
宜春公安交警提醒
各位驾驶人朋友要谨记
开车累了困了,别硬撑
就近寻找休息区或
停车位稍作休整
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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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交警)
(编辑:欧阳娇兰;校对:周莹;编审:匡昱宣;监制:唐俊辉、刘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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