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名老人因害怕过期替孙子尝“白桃饮料”,却误服一款标称“白桃香氛洁厕慕斯”的清洁用品,导致口腔和食道化学性灼伤。话题“洁厕剂长得像饮料害人不浅”登上热搜,相关风险由此引发讨论。
此前,还有网友反映,部分洗洁精气味、部分面膜包装外观容易与食品混淆:有的洗洁精气味像果汁;有的压缩面膜像奶片。
清洁剂具有一定刺激性甚至腐蚀性,部分洁厕剂、洗洁精等清洁产品以水果、植物图案和清新果香作为卖点,风险提示却“藏”在背面或详情页,可能增加老人、儿童误认的风险。这种“大字吸睛、小字提示”的做法是否适当,值得审视。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大字吸睛”制造误认,“小字免责”又不足以纠正误认,恰恰说明生产者和经营者没有做好警示说明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要求,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李泽瑞表示,这类警示标志或警示说明应当显著,让消费者足以发现并规避危险,否则失去了警示意义。若消费者因为产品包装等问题被误导,导致其误食此类产品而受伤,可以要求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承担责任。举证中需要重点关注标识问题与误食之间的因果关系论证,理清各方责任后,生产者或经营者应按照比例承担过错责任。
北京天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勇认为,日化用品“伪饮料包装”是否合法并不取决于是否有小字警示,需要根据整体包装外观、命名、配色是否足以让一般消费者以及辨识能力较弱的群体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若造成了误认,即说明警示未能起到风险阻断作用,法律上无法构成免责,构成违法。
“‘大字吸睛小字免责’的模式若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商家在民事方面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接受行政处罚。若造成了比较大的危害,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销售方也需对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赔偿后可向生产者追偿。”张勇提到,消费者误食受到伤害后,可以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
“洁厕剂长得像饮料”,客观上淡化了产品的化学品属性,营销上利用了消费者的认知惯性降低防备,但产品化学成分的腐蚀性并不会因包装减弱。监管部门应对日化用品“食品化包装”趋势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品牌营销手段;商家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将安全警示置于显著、前置位置,保护消费者权益。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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