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百姓打官司,最担心遇到三类问题:符合条件不给立案、证据被人为动手脚、裁判程序违规。不少当事人遇到之后,不知道这些行为属于可追责的司法违法情形。最高法明确划定司法责任红线,把这三类突出问题列为重点追责对象,给当事人维权划清了边界。

第一,无正当理由该立案不立案,属于追责情形。

立案是群众维权的第一道关口,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只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法院就应当依法登记立案,不能随意推诿、拖延、拒绝立案。

要分清正常补正和违规不立案:如果材料不全、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这是正常工作;但没有合理理由,对应当受理的案件拒不立案、变相不立案、拖延立案,就触碰了追责红线,等于直接剥夺老百姓的诉讼权利,是司法监督重点整治的问题。

第二,隐瞒、伪造、变造证据以及案卷材料,严肃追责。

打官司核心就是打证据,证据真实,事实才能查清。办案人员如果故意隐瞒关键证据、伪造或者篡改证据、损毁案卷材料,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汇报案情时刻意隐瞒重要证据、隐瞒关键事实,提交虚假材料,都在追责清单之内。

人为改动、隐匿证据,可以直接颠倒案件事实,让判决失去公平的根基。这类行为不属于普通工作失误,主观恶意强,一旦查实,必须启动司法责任调查。

第三,违规作出裁判,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责。

违规裁判包含多种情形:不经过合议庭评议私自下判决、擅自违背合议庭、审委会的结论出具文书;严重违反法定审理程序;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错误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最终导致错案,造成严重影响。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误区:不是官司输了、二审改判,就要追责。最高法明确边界,单纯法律理解分歧、自由裁量范围内的偏差、轻微的办案瑕疵,不会随意追责。追责的前提,是存在故意违法,或是重大过失并且带来严重后果。

这套追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核实存在上面这些违法情形,根据情节轻重,会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办案、退出法官员额、纪律政务处分;行为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普通当事人来说,看懂政策,更要懂得理性维权。

如果遇到符合立案条件却无故拒立案、发现证据被隐瞒篡改、审理程序严重违法这些情况,不要情绪化缠访缠诉。整理好立案回执、聊天记录、案卷材料、裁判文书等证据,向法院督察部门、纪检监察渠道提交线索,客观写明违规事实。

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判决结果不顺着自己的心意,不等于法官违规。输赢看证据、事实和法律,不能用自己满意与否,当成判断裁判违法的标准。

司法公正,始于立案、基于证据、守于裁判。最高法亮出追责要求,就是把审判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案不立、证据造假、违规判案不再是无人约束的漏洞,一旦查实,就要承担相应责任,努力让普通人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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