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90岁的上海老人,已经在自家楼下的公共楼道里睡了将近一年。
这件事发生在长宁区新泾五村。韩阿婆今年90岁,从今年1月开始,就再没进过女儿的家门。一张轮椅、一床薄被,就是她全部的“床铺”。电梯间旁的角落成了她的卧室,米糊当饭,脸盆、热水壶摆在地上,洗漱、如厕全在众目睽睽之下进行。深夜里,老人常常发出怪叫,有时甚至控制不住在楼道便溺。刺鼻的气味顺着楼梯往上飘,整栋楼的邻居被搅得夜不能寐,打12345的、找居委的、报警的,能想的办法都想遍了。
有人忍不住当面质问大女儿:亲妈睡楼道,你的良心不会痛吗?
大女儿史女士有自己的说法。她诉苦说,母亲半夜喊叫,身上气味重,自己实在扛不住。话里话外还绕不开一笔“房产账”——老人的房子原先在奉贤,被两个妹妹经手卖掉了。她把母亲接来同住,自认为是“帮她出头”。可细究下去,问题不小:她本人在启东买了房,背着贷款,银行卡因还款出了状况被冻结,日常开销几乎全指望母亲每月4900多元的退休金。说白了,拿老人的钱过日子,让老人睡楼道,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社区民警查过底细。史女士做过司法鉴定,诊断为“未特定精神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鉴定只说明她辨认、控制行为的能力弱于常人,绝不等于可以免责。母女俩都没登记在册,真实状态外人无从判断,这更增加了事情的复杂性。
法律界人士分析得很清楚:老人尚有饭吃有水喝,认定遗弃罪确实有难度,可照护严重失职、侵犯老人权益是板上钉钉的事实。眼下最要紧的一步,是给韩阿婆做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一旦认定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受限,法院就应当另行指定监护人,绝不能再让大女儿一手把持。
居委其实一直在忙。保洁有人做,安保有人巡,区民政局也上报过,二女儿、三女儿同样被联系过。可笑的是,两个妹妹嘴上都说“愿意照顾”,一提到坐下来当面商量,立马推三阻四,谁都不肯踏进小区半步。口头上的孝心,一分钱不值。居委没有执法权,司法所支招让邻居去起诉占用公共部位,邻居火气更大:凭什么叫我们打官司?公职部门就不能管吗?
眼看着天气一天天转冷,老人实在等不起。有律师给出了清晰的路径:先安排临时安置,日间照料也好,养老院过渡也罢,费用事后再向三个子女追讨;同步启动监护权变更,查清退休金的去向,复盘当年的房产交易。三个女儿都有法定赡养义务,谁也别想把“房子没分清楚”当成挡箭牌。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在这户人家里,九旬老人成了烫手山芋,成了各方推来推去的皮球。“清官难断家务事”这句话,不该成为冷漠的遮羞布。90岁的人生,不该以蜷缩在楼道里的方式谢幕。楼道扫得再干净,也终究不是家。老人还能等来一个体面的晚年吗?愿这声追问,能换来一个温暖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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