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那天
那是二〇二五年四月的一个周三上午,九点半,上海市区一家基层法院的第三法庭。
我在家事审判庭干了十一年,见过的离婚案子,比我这辈子吃过的早饭还多。那天上午我排了三个庭,这是第二个,原告苏文娟,被告周立诚,争议焦点是八岁儿子周予安的抚养权。
卷宗我前一天晚上带回家看了。二十七页,薄薄一本,可我看到凌晨一点。
看卷宗有个习惯,我先看照片。孩子的照片夹在证据材料里,是一张小学二年级的学籍照。小脸圆圆的,因为长期吃激素,两颊有点肿,头发稀,眼睛很大。他穿着校服,领子没翻好,一边高一边低。
我盯着那张照片看了很久。
书记员小陈进来给我倒水,看我在发呆,问了句:沈法官,这个案子有问题?
我说,这孩子八岁。
她说,对,八岁,所以要征询他的意见。
我说,我知道。
按照法律,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的,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他的真实意愿。这条写得很清楚。可这十一年里,我越来越觉得,这句话最难的不是写,是做。
八岁的孩子,你把他叫到面前,问他:你想跟爸爸还是跟妈妈?
你让他怎么答。
我本来的安排是,庭开完,把孩子单独带到谈话室,让心理老师在场,慢慢问。不当着他爸妈的面。
后来的事证明,我这个安排,被一个八岁的小孩打乱了。
二、卷宗里的三年
我把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你们才知道那天法庭上那几句话的分量。
周予安小名安安,五岁那年秋天确诊的肾病综合征。
这病我以前只在判决书里见过,这一次为了案子,专门去问了儿童医院的医生。医生跟我讲了四十分钟,我记了三页笔记。大意是:这病不罕见,孩子里不算少见,大部分对激素敏感,规范吃药能控制,怕的是反复复发,一复发就得住院、加药,加药就有副作用——脸肿、长不高、骨头松、免疫力低。治的时间长,三年五年是常事,花的钱不算天价,但像水滴一样,一滴一滴,能把一个家滴穿。
安安这三年,复发了四次,住了七次院。最严重的一次,胸腔积水,喘不上气,在重症病房待了六天。
苏文娟原来是商场一个品牌的店长,一月一万出头。孩子一病,她辞了。后来打过零工,做过小时工,时间都碎在医院和家之间,做不长。
周立诚是江苏盐城人,大专毕业后留在上海,原来在一家物流公司做调度,后来公司搬了,他拿了点补偿出来开网约车。他一天跑十四五个小时,早上五点半出门,晚上十一点收车,有时候夜里还接几单代驾。他跟我算过账:车是租的,一月四千二;油钱充电一月两千多;家里房租四千五;孩子的药和检查,一年三四万;医保报完,自己还要掏一半。
二〇二四年春天,周立诚的母亲张桂芳从盐城来上海,帮忙做饭、接送。
婆婆一来,这个家就开始响。
张桂芳六十二岁,农村里能做能干的一把好手,一辈子信的是"药补不如食补""是药三分毒"。她看孙子一天吃七八片药,脸吃得越来越圆,个子两年没怎么长,心疼得不行。她在老家听了个偏方,说是哪个村有个孩子也是这病,吃了草药吃好了。
她先是不吭声,偷偷把孙子的药减了半片。后来减了一片。再后来,她去药店买了点维生素片,模样差不多,装进原来的药瓶里。
苏文娟是上海本地姑娘,在普陀区的老工房里长大,说话直,认死理。她发现的时候,安安已经复发进了医院。
那天在医院走廊,苏文娟把药瓶摔在地上,周立诚推了她一把。
派出所出了警,做了调解,记录在卷宗里。
这就是起诉状上"感情破裂"的由来。
三、庭上
九点半,准时开庭。
苏文娟穿一件灰色的外套,头发扎着,眼圈是青的。她坐在原告席上,两只手一直绞着一只塑料袋。
周立诚坐在对面,黑色夹克,头发支棱着,脸上有熬夜跑车熬出来的那种灰。他的手放在膝盖上,一直在搓。
我先核对身份,宣读权利义务,然后进入法庭调查。
苏文娟陈述诉讼请求:请求判令离婚;儿子周予安由她抚养;周立诚每月支付抚养费三千元。
她说得很平,像背稿子。我打断她,说不急,你慢慢说,为什么离。
她沉默了几秒,说:沈法官,我累了。不是身体累,是心里累。这三年,我一个人带着他挂号、住院、数药片,我老公在车上。我婆婆来了以后,我变成一个多余的人,我管孩子,她说我不会管;我说药不能停,她说我在害她孙子。出事那天,她儿子推了我。推完第二天,他照常出车,一句话没说。
她抬起头:我不是要他赔罪,我是觉得,这家没有我站的地方。
周立诚答辩:我不同意离婚。
我说,理由。
他说:我没做对不起她的事。我没打人没骂人,没在外面有人。我每天跑十四小时,一天挣三百多,全交回家。她要我怎么办?我不出车,谁给安安买药?
他又说:我妈是好心。她一个农村老太太,不懂这些药,她是看孩子吃激素吃得脸都变形了,心疼。她错了,我认,我让她回老家就是了。可我妈错了,不等于我要离婚。
苏文娟冷笑了一声:你妈错?你妈错了三次,你哪次认过?
两个人就在法庭上吵起来。
吵的内容,我这十一年听过一百遍:谁付出多,谁更委屈,谁欠谁。声音越来越大,苏文娟把塑料袋攥得哗哗响,周立诚站起来,被法警按了一下肩膀,坐回去了。
我敲了法槌。
就在法槌落下那一瞬间,我听见一个很小的声音。
四、举手
那个声音从旁听席最后一排传来。
"法官叔叔。"
我一抬头。
最后一排坐着两个人:苏文娟的母亲,还有安安。
本来我交代过,孩子不许进法庭。可苏文娟说她妈那天有事,孩子没人带,她就把孩子带来了,让他在最后一排坐着写作业。
安安站起来,举着手。
就是那种小学生在课堂上举手的样子,手臂直直的,手肘撑在桌子边上,五指并拢。
他说:法官叔叔,我能说件事么?
法庭里安静了三秒。
苏文娟猛地转过头:安安,你别说话,你在那儿写你的作业。
周立诚也转过去:儿子,你坐好。
我放下笔。
我说:周予安,你过来。
他抱着书包走过来了。书包很大,他个子小,书包几乎盖住半个背。他走到审判区前面,站在离我两米远的地方,站得笔直。
我说:你想说什么?
他说:我说的这件事,跟我爸我妈没关系,是我自己的事。
我说:你说,我听着。
他说:我不是来选跟谁的。
这一句出来,苏文娟的眼泪一下就下来了。
安安继续说:我想说的那件事,是我奶奶的药。
五、书包里的东西
他拉开书包拉链。
我以为他会拿出作业本。
他掏出来的是一把药板。空的,一片一片,铝箔板的格子全空着,边缘还连在一起。他掏了一把,又一把,放在我面前的证人席桌上。
然后是药盒。有折过的、有被水浸过的、有用透明胶粘过的,一个一个地往外拿,摆了一桌。
他说:这是我每次吃完留下的。我妈教我,吃一片就在这上面画一个圈,吃一片画一个圈。我画了三年。
小陈在旁边低声说:沈法官,这要不要……
我抬手拦住她。
安安说:去年冬天,我奶奶把我的药瓶里的药换了。她换的是维生素,药店买的,一片两块多。我吃了三天,觉得不对,因为我以前吃完药,第二天尿里的泡泡会少,那三天泡泡又多起来。我就没吃,我把她给我的药藏在舌头底下,等她走了吐掉,扔在马桶里冲了。
他说得平平淡淡,像在讲一件很普通的事。
他说:后来我自己去我妈藏药的地方拿。我妈把药藏在衣柜最上面一格,我踩着凳子拿。我不敢告诉我妈,因为我怕她跟我奶奶吵。我也不敢告诉我爸,因为我爸每天开车很累,我不想让他再操心。
他又从口袋里掏出一个小铁盒子,是那种装糖果的。
打开,里面是一沓折起来的纸。
他说:这是我写的。我不会写的字用拼音,我妈教我的。
小陈后来跟我说,她在那儿站着,眼泪掉在手背上,她都不敢擦。
我说:安安,你写的什么?
他说:我记的我爸我妈的事。今天爸爸又没回来吃饭。今天妈妈哭了,在厨房。今天我尿里有泡泡,我怕。今天爸爸妈妈没吵架。今天爸爸妈妈吵架了,因为我。
他一共记了一百七十多张。
六、那件事
我把他带到谈话室,让心理老师进来,也让他外婆进来。
谈话室里有沙发,有玩具架,墙上贴着儿童画。我蹲下来,跟他平视。
我说:安安,你今天在法庭上举手,是想说一件事。你那件事说完了吗?
他摇头。
我说:还有什么,你说给我一个人听。
他看了他外婆一眼。他外婆抹着眼睛,说:囡囡你说,外婆不问。
安安说:我还有一件事没说。
他说:我上次住院,半夜起来上厕所,听见我爸在楼梯间里哭。他不是大声哭,是那种闷着的,像我们家抽水马桶堵住的声音。
他又说:我妈每天晚上在我睡着以后,在厨房里数我的药。她数两遍,数完装在盒子里,第二天早上再数一遍。我偷偷看过好多次。
他说:他们不是不想一起过了。他们是太累了。
我听到这里,把手放在他肩膀上,没说话。
他又说:沈法官,我今天举手,是想求你一件事。
我说:你说。
他说:你能不能判他们别离婚?
我说:这个不是我能判的,得看他们自己。
他说:那你能不能跟他们说一句话?
我说:什么话?
他说:你跟他们说,我以后一定好好吃药,一定不复发,等我长大了挣钱还给他们。让他们别吵了。
他顿了一下,又说:如果一定要离婚,也没关系。
我看着他。
他说:那就让我一个人住院吧。我认识路了,我自己去儿童医院,我知道先挂号,再抽血,再等床位。走廊里我听见他们吵,我心里难受,我心里一难受,晚上就睡不着,睡不着第二天血压就高,血压一高我这个病就容易复发。
他说到最后一句,声音很轻,非常轻,像怕吵到谁。
七、休庭
我宣布休庭。
回到办公室,我坐了十分钟没动。
十一年了,我在法庭上见过哭的、闹的、下跪的、砸桌子的。我也见过孩子,见过孩子被大人教着说"我要跟妈妈",见过孩子被大人教着说"爸爸打我",那些话里有大人的声音。
可这个孩子不一样。他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他自己的。
他第一句说的是:我不是来选跟谁的。
小陈进来问我:沈法官,这案子怎么判?
我说:先做家事调查,把孩子说的那些药的事查清楚。
我们庭有个家事调查员老徐,退休的中学教师,做了六年家事调查。他跑了三天:去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查了安安的建档和用药记录;去了儿童医院,找主治医生核实了那次复发的时间点和用药情况;去了学校,找班主任谈了两次;去了居委会,找了管片的干部。
结果跟他说的,一字不差。
老徐回来跟我说:沈法官,那孩子没撒一个字的谎。
我又调了派出所那次的出警记录,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还单独传了两边的老人来谈。
张桂芳来的那天,穿一件洗得发白的红外套。她坐在我对面,一开始还犟:我是为了孩子好,激素吃多了,孩子长不高,将来娶不到媳妇,你们城里人不懂。
我把安安那书包里的空药板,倒在桌上。
她看了一眼,愣住了。
我说:这些是他三年自己记的数。他吃了三年药,一片没落下。您换的那三天的药,他自己偷偷吐掉了。
老太太的手开始抖。
她说:他怎么不跟我说呢。
我说:他说了怕您难做,也怕他爸爸难做。
老太太那天哭了很久。她哭完说了一句:我这个老太婆,差点害了我孙子。
八、判
案子开了一次庭,调解了三次。
第二次调解的时候,我让苏文娟和周立诚分开坐着,我把安安说的那些话,挑了几句,转述给他们。
我没有全说。我说了药的事,说了他记的一百七十多张纸条,说了他说"我不是来选跟谁的"。
周立诚听完,站起来就往外走,在走廊里给他妈打电话。我在办公室里听见他吼,吼的是"妈你怎么能这样"。吼完,他蹲在走廊的墙边,捂着脸,肩膀一耸一耸。
苏文娟没哭。她坐在那儿,看着桌上的空药板,看了很久,然后说了一句话:我一直以为是我一个人扛,原来他一直都在数。
我说:他不是跟着你数,他是替自己数。他是怕自己哪天又复发,怕自己又拖累你们。
苏文娟的眼泪这时候才掉下来。
六月,宣判。
判决驳回苏文娟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准离婚。
我在判决书里写了很长一段,不是套话。我写: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共同抚育患病子女多年,在子女治疗、照料问题上产生分歧,并因家庭其他成员的介入导致矛盾激化,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尚有和好的可能。婚生子周予安现年八周岁,患有慢性疾病,正处于治疗的关键期,需要父母双方的共同照料和情感支持。本院希望双方以子女利益为重,妥善安排照料与治疗。
我还做了一件事: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周立诚、苏文娟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他们在六个月内接受六次家庭教育指导。对张桂芳进行了训诫,并一并安排她参加其中三次。
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东西,很多人不知道。简单说,就是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家长在带娃这件事上出了偏差,可以责令他们去上课,学怎么当父母。不是罚,是教。
我还让老徐帮他们跑了两件事。
一件是钱。安安虽然有城乡居民医保,但他们没给他办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这基金一年一百多块,是红十字会和教委、卫健委一起办的,住院能再报一大块。他们不知道,也没人告诉他们。老徐带着他们去街道把手续办了,又帮着申请了大病医疗救助和一笔慈善救助。
另一件是时间。老徐跟他们一起排了个表,贴在冰箱上:周一三五,爸爸负责接送和晚上陪;周二四六,妈妈;周日谁有空谁上。表下面写了一行字,是安安自己写的:今天爸爸妈妈没吵架。
九、一年后
今年秋天,我去做判后回访。
我们庭有个规矩,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案子,判完不是结束,隔一段时间要回去看看。
我在他们租的房子里见到他们。还是普陀那边的老小区,一楼,带个小院,房东允许他们种点东西。
安安长高了六厘米,脸消肿了,头发也密了。他现在上三年级,书包还是很大。
他看见我,跑进屋拿出一幅画给我。画上三个人手拉手,天上有个太阳,太阳旁边歪歪扭扭写着四个字:我们回家。
苏文娟回商场上班了,做的是半天班,上午在店里,下午能接孩子。周立诚不跑夜车了,去年冬天经人介绍回了一家物流公司做调度,朝九晚六,收入比以前少一千多,但人睡得着了。
我问他们:还吵吗?
苏文娟笑了:吵。怎么不吵,上星期还为安安能不能喝冰的吵了一架。
我说:那怎么收场?
她说:吵完,我们俩谁先看见冰箱上那张表,谁就不说话了。
周立诚说:我妈回盐城了。过年过节来,来之前先打电话。现在她来,安安教她认药,一样一样教,她学得可认真了。
我临走的时候,安安送我到院门口。
我问他:你现在还在记那些纸条吗?
他说:不记了。
我说:为什么?
他说:因为我妈说,不好的事情不用记,好的事情才要记。
顿了顿,他又说:沈法官,我有一件事想跟你说。
我说:你说。
他说:那天我举手,不是因为我勇敢。是因为我怕你们判完,我就再也见不到我爸了。
我蹲下来,看着他。
我说:不会的。不管怎么判,你都是他们的儿子。这一点,谁也判不掉。
十、写在最后
这个案子结了以后,我在庭里的业务学习上讲过一次。
我跟同事们说,我们办离婚案,脑子里转的常常是"离还是不离""孩子归谁""房子怎么分"。可孩子脑子里转的是另外三个问题:是不是因为我?我以后还能不能见到爸爸或者妈妈?明天谁送我上学?
这三句话,孩子从来不问出口。
我借这个案子,说几件跟每个家庭都有关系的实在事。
第一,孩子满八周岁,法院要听他的意见,但不是让他当庭选边。法律上写的是"尊重其真实意愿",实践中我们一般是单独谈,由法官或者家事调查员、心理老师在场,不当着父母的面。让孩子当着爸妈的面说"我要跟谁",那不是尊重,那是上刑。
第二,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又没有家暴、重婚、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是判不准离。这不是和稀泥,是给一个缓冲。法律规定,判不准离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真的过不下去,路是通的,只是要你再走一遍,确认一遍。
第三,协议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这三十天不是拦你,是让你把该算的账算清楚:孩子的药谁管,学费谁出,住哪儿,怎么接。很多夫妻冷静期里把孩子的安排谈明白了,离了也能把孩子带好;谈不明白的,勉强离了,后面还是回法院。
第四,别一个人扛。安安这病三年花了二十多万,他们家一半是白白多花的——不是花冤枉钱,是不知道有能报的。城乡居民医保之外,还有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街道的民政窗口、医院的医务社工都能问。你不去问,没人主动找你。
第五,老人的好心要有边界。张桂芳不是坏人,她一辈子没害过人,她害孙子那一次,靠的是"我以为"。任何关于孩子用药的决定,只能来自医生。这条没有例外,谁都不能例外,亲奶奶也不行。
第六,最重要的一条:夫妻吵归吵,别让孩子在中间当翻译、当传话筒、当和事佬,更别让他当裁判。安安那句"我不是来选跟谁的",我听了十一年家事案,第一次从一个八岁孩子嘴里听见。
他说完那句话,法庭里没有一个人接得上话。
那天散庭以后,我在办公室坐了很久。窗外的梧桐树刚抽新芽,一小片一小片的。
我想起安安把书包里的空药板一个个摆在桌上,摆了满满一桌的样子。
那不是药板。
那是一个八岁的孩子,一个人走了三年的路。
很多大人以为,孩子小,什么都不懂,只要不让他听见就行。
其实他们都懂。他们只是不说,怕给你们添麻烦。
你们吵的每一句,他们都记着呢。记在那些折叠的纸片上,一笔一划,一个字一个字。
别让他们记那些了。
让他们记点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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