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坚持“市县联动、路面查车、溯源倒查、盯住源头”,围绕煤炭、煤泥、矸石、商砼、再生资源、环保材料等重点货物,连续查处多起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标准装载、配载案件,“车上有问题、源头追责任”的治超链条越扎越紧。
2026年7月8日至12日期间榆阳区**煤炭有限公司为陕K046***、陕KE7***等车辆装载配载煤矸石,共13车次,车货总重从50.36吨到98.42吨不等,六轴车超限率从2.78%一路冲到100.86%。
2026年6月8日亿军**有限公司为陕KH4***/陕K2***挂车装载煤泥,车辆前往山西保德途中被查,引导至大保当站称重为97.62吨,超限48.62吨,超限率99.22%。
榆阳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给蒙B97***、蒙KE5***两辆四轴商砼车装货,两车车货总重分别达60.7吨、62.9吨,而四轴货车限重31吨,超限率分别95.8%、102.9%。
2026年6月25日神木****科技有限公司为陕KD8***/蒙LU***挂六轴车装载低灰碳,实际车货总重78.66吨,超限29.66吨,超限率60.5%。
2026年10月7日神木市**型煤有限责任公司为陕KH1***/陕K1***挂车装载煤泥,检测站称重77.08吨,超限28.08吨,超限率57.3%。
2026年10月14日神木市**能源有限公司为陕KE9***/陕K5***挂车装载矸石,检测站称重92.56吨,超限43.56吨,超限率88.9%。
这些企业的行为,都违反《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不得为号牌不全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不得超过标准装载、配载,不得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的规定。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并参照《陕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源头装载企业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提示:源头企业别把地磅当成“创收开关”——装车前先看轴数,对照限载标准装载,二轴不超18000千克,三轴货车不超25000千克,四轴货车不超31000千克,五轴汽车列车不超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不超49000千克(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限46000千克);出厂台账、过磅单、装载证明、驾驶人信息要全程留痕,做到“一车一单、单随车走”,别等路面查到超限再“不认账”。货车司机看到磅单总重异常,要敢拒运、敢说“不”,装车前后拍照留证,留存磅单和车辆信息,遇源头强行要求超载可拨打12345或属地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电话反映。
普法小课堂:治超不是只罚司机,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车辆在路上违法超限运输,运输企业也要担责: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货物源头装载企业违反《陕西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超过标准装载、配载的,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时间内拒不改正的还可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源头把住一吨,路上少一分险。下一步,榆林市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将继续加强对煤场、料场、搅拌站、再生资源企业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路面执法与源头倒查衔接,严厉查处超标准装载、配载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道路运输安全和正常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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