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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越科技欺诈发行先行赔付3.7亿元基金落地,其是先行赔付制度规范化后的标杆实践

文|林溯

10月23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广发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清越科技实际控制人高裕弟共同出资,设立清越科技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因清越科技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遭受的投资损失。

该专项基金规模为3.7亿元,由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管理人。目前,相关资金已足额划付至资金监管账户,赔付工作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从释放意向到基金正式落地,历时约五个半月。根据公告,专项基金赔付对象为在2022年12月9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买入清越科技股票,且在2025年10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并在2025年11月1日至12月12日期间卖出或此前未卖出、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后仍存在亏损的适格投资者。

按照实施安排,适格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期间,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清越科技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申报网站或手工方式完成申报。完成有效申报的投资者,预计自2026年12月15日起陆续收到赔付资金。

接受先行赔付的投资者,将视为与基金出资人达成和解,自愿谅解广发证券、立信所在清越科技事件中的责任,并将对相关责任方主张虚假陈述损失赔偿的权利转让给广发证券、立信所;不接受赔付的投资者,仍可依法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这一安排既提高了中小投资者获赔效率,也保留了市场化、法治化纠纷解决通道。

在资金安排上,3.7亿元并非对最终赔付总额的预先核定,而是基于清越科技股票交易情况、按照虚假陈述损失计算原则初步测算后审慎预留的资金准备。若最终完成有效申报的适格投资者损失赔付金额高于设立出资金额,基金出资人将在资金划付前及时补足差额,确保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获得足额赔付。

所谓先行赔付,是指当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而赔付能力不足或赔付周期漫长时,由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责任主体先行出资,设立专项基金赔付适格投资者,事后再向其他责任方追偿。

从市场意义看,清越科技案是A股市场第六单先行赔付实践,也是证监会就《证券市场先行赔付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后落地的首单案例。

在A股历史上,先行赔付已有先例。2013年万福生科案、2016年欣泰电气案分别由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兴业证券出资设立赔付基金,2014年海联讯案由四家股东出资赔付适格投资者。

与以往先行赔付案例相比,清越科技案在出资结构上具有明显突破。专项基金由保荐机构、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三方共同出资,是科创板先行赔付实践中首次出现实控人参与出资的安排。这一模式有助于压实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赔偿责任。

对广发证券而言,此次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既是履行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的体现,也反映了注册制下中介机构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在民事索赔路径尚未走完之前,即设立3.7亿元赔付基金并推动落地,客观上承担了先行“垫付”投资者损失的责任,缩短了投资者的获偿周期。

近年来,先行赔付机制已从早期个案探索逐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相比传统诉讼路径,先行赔付能够显著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缩短赔付周期,有助于及时修复市场信心,推动投资者保护由“事后对抗”向前端快速化解延伸。

业内人士认为,在监管层持续强调依法从严、强化投资者保护的背景下,机构主动出资设立专项基金、推动投资者损失快速获赔,有助于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强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法治化、规范化发展的信心。

风险提示: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收益,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