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局、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与林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交通运输与林业从“点上共建”走向“全面融合”。《实施意见》自11月1日起施行。
如何推动交通运输与林业优势互补?《实施意见》提出七方面举措,主要内容一起了解~
进一步统筹交通运输与林业发展规划引领
在综合交通路网规划中,统筹考虑林业生态保护及林业产业布局等需求,在林业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林区道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需求。在“十五五”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中,系统总结推广“路林共建”等先进经验。
协同研究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古树名木保护和松材线虫病疫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道路建设时序与管护机制。
进一步优化交通领域重大项目林业要素保障
强化重大交通项目的用林要素保障,属于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所需林地定额由省级予以全额保障,林地占补依规按一定比例支持安排省级统筹补充林地指标。
对于建设周期长的重点交通项目,其临时使用林地期限可依规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四年。重点交通项目已批复的临时使用林地,在植被恢复期满前,不同施工标段可接续使用,累计不超过批准施工周期即可。
进一步深化跨域融合与共建共享
在浙江林区防火巡护道与农村公路共建全国领先的“路林共建”模式基础上,拓展到国省道建设、改造;探索隧道消防蓄水设施与森林防火蓄水设施共建共享。
结合国省干道、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统筹规划、升级完善林区防火道路网络。推动共享线路的多功能一体化谋划。建立林业与交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火灾高发期林区道路巡查。保障执行森林防灭火任务车辆绿色通行。
进一步强化现代化国有林场建设支撑
将具有社会公共服务属性、连接国有林场主要经济节点的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规划,将现有符合等级公路要求的道路纳入地方公路网管理。对满足交通发展规划,经提升改造、联合验收后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道路,可纳入地方公路网管理。
稳步推进通往国有林场场部、各林区、护林点、产业基地等关键节点的道路硬化与等级提升,强化林场与周边乡村道路互联互通。依托便捷交通网络,挖掘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潜力,发展特色种养、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共同探索国有林场特色资源增值路径。
进一步明确涉自然保护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
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功能前提下,明确交通设施建设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准入条件。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内开展线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满足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要求,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内开展线性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需满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要求。
进一步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通道
加快完善连接林业特色园区、标准化生产基地、森林康养基地等关键节点的道路网络,提升林产品运输效率和产业可达性。高标准规划建设连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生态旅游公路、风景道,加强与森林古道的衔接。
打造路业协同发展轴,共同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交通+林业”融合发展区域集聚,将重要交通线打造成为林业产业振兴和区域共同富裕的发展轴线。支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中,积极推广使用绿色低碳建材。
进一步做好融合发展的实施与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林业主管部门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确保责任落实。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在规划协同、共建模式、要素保障、价值转化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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