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秋日,江西省安福县泸水河畔,清水裹着鱼苗奔涌而出,一尾尾鱼苗钻入碧波。这并非一次寻常的放生活动,而是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的替代修复现场。
事情源于此前一起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安福县某养殖企业因污水处理设施故障频发,将未经处理的10吨沼液直排林区8处无防渗土坑,造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多项污染物超标,其中氨氮超标9.97倍,对周边土壤及水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
环境有价,损害必偿。安福县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向涉事企业索赔。但随着调查不断深入,一道生态修复难题摆在了众人面前。
“案发地周边林木茂密,污染物已经渗入土壤。原位修复周期漫长、技术要求高,还容易对林地原有生态系统造成不可逆的二次破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专家论证会上,专家组指出了问题。
“既然原位修复受限,不妨换个方向,采取替代性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经充分论证,专家组提出方案:由涉事企业出资,在泸水河投放鲢鱼、鳙鱼等滤食性鱼类,通过滤食水体中的浮游生物,降低水域富营养化风险,提升水体净化能力。
赔偿范围、赔偿方式、修复方式……专家组逐项敲定生态修复方案。经双方磋商同意,由涉事企业出资购置鱼苗,通过增殖放流实施替代修复。
从鱼苗品种、规格到活力,水产技术人员严格把关。“我们要求全部投放较大规格鱼种,规格太小成活率低,达不到修复效果。”安福县农业农村局技术人员赵铁苟说。此次增殖放流中,累计投放鱼苗2.1万尾。
这起案件,是安福县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当地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生态环境损害形式,积极探索多元化替代修复模式:从发布全国首份《生态环境保护令》,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刑事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等衔接机制,到“异地补植”重塑片片青绿,再到“增殖放流”涵养一江碧水、“劳务代偿”让违法者变身环保志愿者……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让安福县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路上越走越宽。
截至目前,安福县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7件,涉及非法狩猎、滥伐林木、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恢复一片”的社会效果。
安福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树平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拓宽多元化修复路径,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修复增添生态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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