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北京一名残疾村民张某,没法外出务工,承包土地种核桃、板栗果树,辛苦打理多年,一千多棵果树长势喜人。高压线输变电工程途经这片区域,征地拆迁工作交给当地镇政府负责。镇政府找来拆迁公司进场清表。张某对补偿方案不认可,始终拒绝签字。

二

2019年10月22日,意外找上门。张某去到果园,成片果树已经被全部砍倒。他当场报警,派出所给出答复,砍伐属于镇政府项目行为,不予立案。镇政府这边给出说法,拆迁公司看错红线,属于乌龙误拆。

三

张某选择起诉镇政府索要赔偿。一审、二审接连碰壁。法院当时认为,张某拿不出镇政府委托拆迁公司的直接证据,诉求直接被驳回。普通人很难拿到委托合同这类内部材料,加上事发时他不在现场,证据大多掌握在行政单位手里,一个残疾农户取证难度可想而知。

四

走投无路的张某,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检察官实地踏勘,多方发函调取材料,查实拆迁公司确实受镇政府委托开展清拆。红线标注、现场统筹,责任源头都在镇方,管理疏漏才酿成误拆。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案件进入再审。

五

中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证据,撤销之前两级判决。最终判令镇政府赔偿张某果树损失37万元。法律上,委托出去的工作,责任不会跟着甩出去,受托单位侵权,委托的行政机关就要担责。

六

这件案子看着是一次乌龙,背后藏着举证公平的大道理。弱势群众取证难的时候,不能一味把举证压力全压在原告身上。程序严谨,有错能纠,老百姓的合法财产,才不会说没就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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