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家长都有这样的困扰:陌生招生电话打来,对方能准确说出孩子学校、年级等信息。这些信息从何而来?
近日,温江法院对一起利用学生信息开展非法招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吴某甲、吴某乙二人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案件承办法官,了解到了吴某甲兄弟二人的违法事实,以及触犯的相关法条。
据调查,被告人吴某甲、吴某乙为亲兄弟,各自注册运营教育咨询公司、航空服务公司,共同组建招生团队,承接职业院校的招生宣传推广业务,在辖区一处办公点集中开展电话拓客、生源开发工作。承办法官介绍,在招生行业竞争压力之下,二人没有选择合规方式获取生源线索,反而盯上了学生个人信息这条“捷径”,催生了一条非法获取、流转学生信息的灰色链条。
据查实,自2021年起,吴某甲、吴某乙多次联系黄某等中间商,通过购买、交换学生信息,大批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团队电话推销招生。
在拿到海量信息资源后,吴某甲进一步实施转卖、外泄行为,办案人员梳理发现,2022年至2024年间,多次向吴某、雷某等人非法提供学生信息;2023年12月,以8000元价格向罗某出售学生信息,违法所得由兄弟二人平分;2024年3月,向肖某非法提供学生信息7631条。
2024年5月,一系列群众举报线索流向警方,警方顺着线索突击检查涉案办公场地,现场扣押电脑、多部手机等作案设备。经过司法鉴定机构去重核验,设备内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数量高达155万余条。
承办法官表示,吴某甲、吴某乙非法获取公民信息,又对外出售、提供,涉案信息数量巨大,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全案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近年来,不少教育咨询、招生中介将学生信息当成“客源资源”,误以为买卖、交换信息是行业潜规则,殊不知早已触碰刑法底线。法官提醒,学校、培训机构、招生从业人员采集、使用学生及家长信息,必须恪守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购买、交换、出售、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法官同时建议广大家长:如果接到信息十分精准的陌生招生来电,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一旦怀疑个人信息被泄露、倒卖,注意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公安、网信等部门举报。
个人信息不是可供交易的“招生资源”,隐私权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样依照该条款定罪处罚。招生经营不能靠信息倒卖牟利,切莫把行业“资源”变成刑事“罪状”。
记者 唐玉林 图据温江法院
来源: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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