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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被告人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新罪的,能否再适用缓刑?

2017年7月14日下午,被告人任某在某镇某某小学工地,因占地赔偿问题与本村胡某等人发生纠纷,任某将胡某打伤。

经鉴定,胡某的损伤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1)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处理,任某已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胡某对任某表示谅解。

(2)任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7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自2007年7月31日起于2012年7月30日止。

其后,法院判决:被告人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不构成累犯。

如被告人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仍可对犯罪分子宣告适用缓刑。

本案被告人任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将胡某打致轻伤,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新罪,属有犯罪前科,但不属于累犯,酌情从重处罚。

任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明确表示不再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罚被告人,参考某县司法局同意对被告人纳入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决定对其适用缓刑符合法律规定。

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21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其优势:对刑事案件具有精准的判断力,擅长挖掘刑事案件的辩护要点,以及亲力亲为办理案件。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刑事专业律师。